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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
润 分 配 的 权 利 。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673,412,56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 51,654,000 股后的股份数量 3,621,758,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85938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85938 元/
股=362,175,856 元÷3,673,412,560 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七位)。在保
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5938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5)。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权益分派以分派比例固定为原则,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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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51,654,000 股公司股票。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1,654,000 股后的股份数量 3,621,758,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6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9 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分配比例,即
362,175,856 元=3,621,758,560 股×0.1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985938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85938 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85938 元/股=362,175,856 元
÷3,673,412,560 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
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
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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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0.0985938 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7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783                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2 层。
      3.咨询联系人:陈月青、王养浩。
      4.咨询电话:0477-8139874。
      5.传真电话:0477-813983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3.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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