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 煤炭,用于项目建设期间用煤和锅炉点火试车储备煤,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项 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期间及锅炉点火试车期间用煤 的稳定性。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 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