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履历,各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经了解各 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的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张世潮、董敏、李要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