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7-04-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北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北 联系电话:0512-62938507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伟 联系电话:0512-6293859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6 年度业绩波动较大,根据东北证券
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448,162.87万元、营业利润159,939.98
万元、净利润136,208.95万元,较2015年度分
别下降33.56%、52.92%、49.41%。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针对本问题,查阅了东北证券财务资料及年度
报告,并搜集了证券市场数据及行业数据,发
现公司业绩波动主要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所致,
且与行业趋势保持一致。2016年,世界经济复
苏乏力;国内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新旧
动能转换相互交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入深
水区,经济承受巨大下行压力。资本市场黑天
鹅频现、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频发、两融市场表
现低迷。 根据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16
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行业的总资产、净资产
及净资本分别为5.79万亿元、1.64万亿元及
1.47万亿元;2016年,受市场波动等影响,我
国证券业实现营业收入3,279.94亿元、净利润
1,234.45 亿 元 , 同 比 分 别 下 降 42.97% 和
49.57%,与东北证券业绩的波动幅度基本保持
一致。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2 月 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无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不适用
人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 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包括 对外 投资 、风 险 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介机构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
1.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关于非公开发行 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是 不适用
决措施
股票上市后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的承诺。
2.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 年非公开
是 不适用
发行新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
是 不适用
任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有限责
是 不适用
任公司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5.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占用资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6. 在公司开展配股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有关事项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无
其理由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保荐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如下:
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1.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双辽辽河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公司双辽辽河路证券营业部因停电导致信息系统设备于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2016 年 4 月 8 日 9:59-11:25 时间段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了投资者现
整改情况 场交易且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对公司双辽辽河路证券营业部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按照监管要求制定整
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
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
2.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
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
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长沙芙
蓉中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业务合同文本与重要
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未实行双人负责制,部分重要合同无领用登
记记录。二是营业部针对部分代销金融产品未组织培训,营销人员
对公司金融产品的信息了解不全。三是营业部前员工李蒙涉嫌合同
诈骗犯罪,部分员工和经纪人私自推介或销售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内部岗位制衡失效。四是营业部
对李蒙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一事未及时向湖南证监局报告。对公司长
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
业务 6 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在认真分析、排查的基础上,针对监管部门
指出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落实,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送中国证监
会湖南监管局。此外,长沙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已对公司长沙芙蓉中
路证券营业部前员工李蒙涉嫌合同诈骗行为刑事立案,目前仍处在
刑事侦查阶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无
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 北 杨 伟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