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股票代码:000686 债券简称:13 东北 01、13 东北 02 债券代码:112194、11219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2013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 1 声 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编 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 “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 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 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目 录 声 明............................................................................................................................ 2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 7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2 第四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3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4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 ............................................................ 15 第七章 本次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 16 第八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7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变动情况 ........................................ 18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19 3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3 年 8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8 号文核准,公司获 准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 19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二、 债券名称 本期债券的名称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三、 债券简称及代码 本期债券简称分别为“13 东北 01”、 13 东北 02”,证券代码分别为“112194”、 “112195”。 四、 发行主体 “13 东北 01”、“13 东北 02”的发行主体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19 亿元。 2、债券期限与规模: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 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 18.30 亿元(以 下简称“3+2 年期品种”);品种二为 5 年期,发行规模为 0.70 亿元(以下简称 “5 年期品种”)。 3、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2 年期品种”利率 6.00%,“5 年期品 种”利率 6.1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4、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 3+2 年期 品种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4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的 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存续期 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 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 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 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 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的票面利 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若债 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 者回售支付日 2016 年 11 月 12 日一起支付。 7、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3 年 11 月 12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1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1 月 1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1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若投 5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11 月 12 日,前述日 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条款。 12、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出具的《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出具 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出具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出具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6 第二章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公司中文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英文名称:Northeast Securities Co., Ltd. 3、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4、设立日期:1992 年 7 月 17 日 5、注册资本:234,045.2915 万元 6、实缴资本:234,045.2915 万元 7、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8、邮编:130119 9、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徐冰 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10、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 J67 资本市场服务行业。 11、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664275090B 13、股票上市情况: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股票代码:000686 14、信息披露报刊名称: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15、互联网网址:www.nesc.cn 7 16、电子信箱:000686@nesc.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六陆”)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 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有限”)而设立。东北有限的前身 为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证券”)。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 意成立吉林省证券公司的批复》(银复[1988]237 号)批准,1988 年 8 月 24 日吉 林省证券公司正式成立,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1997 年 10 月 13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吉林省证券公司增资改制有关问 题的批复》(银复[1997]396 号)批准,吉林省证券公司增资改制并更名为“吉 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2 亿元。 1999 年 9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吉林省证券有限公司和吉林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部合并重组事宜的批复》(证监机构字[1999]102 号)批准,吉林省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合并重组,在此基础上增资扩股组 建新的证券公司。 2000 年 6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及 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0]132 号)批准,吉林证券更名为“东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吸收新股东入股,注册资本增至 1,010,222,500 元。 2003 年 12 月 5 日,受中国证监会指定,东北有限托管原新华证券有限公司 的客户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2004 年 4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东北有 限在长春、北京、大连、太原、江阴、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新设 23 家证券营 业部和 1 家证券服务部。 2007 年 7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17 号)核准,锦州六陆与东北有限于 2007 年 8 月 20 日完成吸收合并,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迁至吉林省长春市,公 8 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证券业务;200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 股票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东北证券”。2007 年 8 月 31 日,东北证券在 吉林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股本变更为 581,193,135 股。 2009 年 6 月 26 日,东北证券实施完毕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每 10 股送 1 股 派 3 元现金);200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股本变更 为 639,312,448 股。 2012 年 8 月 22 日,东北证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了 339,270,56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2 年 9 月 3 日,新增股份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201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本 变更为 978,583,016 股。 2014 年 4 月 16 日,东北证券实施完毕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1,957,166,032 股。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以向原股东配售的方式发行 383,286,883 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 2,340,452,915 元。 二、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 2016 年,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 换相互交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入深水区,经济承受巨大下行压力。资本市场 黑天鹅频现、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频发、两融市场表现低迷;新三板市场则保持高 速发展,挂牌企业超万家。与此同时,资本市场在体系构建、市场化改革、稽查 执法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突破,多项新规陆续出台;市场创新持续推进,养老金 入市、深港通开通、新三板分层、债市产品创新等政策落地。依法、全面、从严 监管推进资本市场向法制化发展方向稳步前行,全年资本市场保持了平稳发展。 虽然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对公司经营构成了巨大影响,但公司立足市场,把握发 展机遇,在巩固、调整、优化业务布局和盈利模式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 在总体经营上,公司顺利完成配股再融资工作,资本实力显著提升,为进一 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结构进一步改善,传统的通 9 道业务一枝独秀的局面正在发生变化,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各子公司的盈利能 力持续增强;在深化业务转型创新方面,公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市 场竞争力不断增强,诸多创新业务取得了较大的突破。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战略 取得新进展,在市场景气程度低、吸引力不足、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公司客户数 量有所增加,客户结构有所改善,积累了一批公司级战略客户,为下一步跨板块 协同创新,构造全业务链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在证监会“依法监管、从严监 管、全面监管”下,公司合规及风控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开展,保持了稳健经营的 一贯作风。公司聘请专业咨询公司顺利开展未来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公司下 一步明确定位、集中资源、聚焦客户、推动转型创新打下了坚实基础。 作为一家综合类券商,公司顺应时势,在快速变化的资本市场中积极扩大业 务规模、优化业务布局,但在寻求突破的过程中仍面临挑战。 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4.82 亿元,同比下降 33.56%;实现利润总额 16.53 亿元,同比下降 51.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3.15 亿元,同比下降 50%;基本每股收益 0.58 元,每股净资产 6.66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7%。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751.57 亿元, 同比增长 1.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55.87 亿元,同比增长 36.84%。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类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信用交易业务几个板块。报告期内,经纪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56.70%,营业利润 率同比下降 18.34 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34.63%,营业利润率同 比增长 8.24 个百分点;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54.69%,营业利润率同比下 降 5.28 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70.16%,营业利润率同比下降 23.59 个百分点;信用交易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22.61%,营业利润率同比增长 4.73 个百分点。 三、发行人 2016 年度财务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10 项目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增减率(%) 资产总额 75,157,013,442.75 74,005,950,186.73 1.56 负债总额 58,556,496,258.84 62,178,110,863.25 -5.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5,587,205,426.76 11,391,101,373.12 36.84 所有者权益 16,600,517,183.91 11,827,839,323.48 40.35 总股本 2,340,452,915.00 1,957,166,032.00 19.58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增减率(%) 营业收入 4,481,628,728.45 6,745,760,224.97 -33.5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455,891,777.14 3,709,178,866.41 -33.79 投资收益 2,138,396,891.10 2,678,676,098.29 -20.17 营业利润 1,599,399,838.78 3,397,463,374.11 -52.92 利润总额 1,652,896,632.49 3,414,447,439.00 -51.59 净利润 1,362,089,505.60 2,692,144,355.76 -49.41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28,726,898.38 -3,909,332,591.89 -315.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4,269,558.00 -2,074,021,090.77 178.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68,978,123.13 15,258,019,552.33 -12.38 11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78 号文《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 19 亿元公司债券,3+2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6.00%,5 年期品种票面利 率为 6.1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19,35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0,650,000.00 元。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4078 号《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验资报告》及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4079 号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验资报告》。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报 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募集资金已全 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12 第四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发行人“13 东北 01”、“13 东北 02”公司债券的受托 管理人,已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在存续期内严格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将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债券 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 年 5 月 25 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5 年度)》。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影响发行人资信状况的重大事项进行 监测。2016 年度,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1)2015 年度,发行人通过发 行次级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及短 期融资券等方式,共累计新增发行债券余额 123 亿元,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2)2016 年第一季度,发行人持有的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2 年发行的“12 福星门”私募债存在违约事项,未能按约定还本付息(申请立案 时标的额总计 13,132.52 万元人民币)。发行人作为债券持有人提起商事仲裁,拟 定仲裁申请书,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立案。(3)2016 年度,东北证券通过发 行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收益凭证等方式融资,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债务融资余额 32.56 亿元,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4)2016 年度,东北证券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收益凭证、次级债等方式融资,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债 务融资余额 62.56 亿元,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40%。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就上述事 项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4 月 27 日、10 月 14 日、11 月 7 日出具了《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告的“关于发布实施《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加 强公司债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保护投资人权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 2017 年 5 月对“13 东北 01”、“13 东北 02”公司债券进行了风险排查。 13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 14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无增信措施。 15 第七章 本次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12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4 年 至 2016 年每年的 11 月 1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4 年 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12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13 东北 01”票面利率不调整 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在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存续期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种后 2 年(2016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1 日)票面利率仍维 持 6.00%不变。 本次债券第三次付息日为 2016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支付完毕 2015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其中“13 东 北 01”的利息为 6.00 元(含税)/张;“13 东北 02”的利息为 6.10 元(含税)/张。 2016 年 9 月 26 日、9 月 27 日和 9 月 28 日,东北证券连续三个工作日每日 披露了有关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 东北 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东北证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13 东北 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供的数据,“13 东北 01”公司债券的回售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 0 元(不 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18,300,000 张。 16 第八章 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本次发行 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评级于 2014 年 4 月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 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评级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跟踪 评级分析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评级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评级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 2 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信用评级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17 第九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变动情况 2016 年,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18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8 亿元净 资本担保承诺,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东北证券持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主要为日常经营中风险准备金、保证金、质押式回购及买断式回购交易所涉金融 资产等。具体参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 报告-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一)货币资金、(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情况外,东北证券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被查封、冻结、必须 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变现、无法变现、无法用于抵偿债务的情况和其他权利受限制 的情况和安排,也不存在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情况。 三、发行人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2016 年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 福星门”私募债合同纠纷仲裁案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门业”或发行人)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发行“12 福星门”私募债,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为年 10%,每 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当年 11 月 30 日)、到期一次还本结息。公司作为“12 福 星门”私募债的承销商,自行认购并一直持有 1.15 亿元债券份额。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明确表示无法继续履行私募债相关约定,无法按时偿还本息。 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根据仲裁约定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要求发行人福星门业、抵押人重庆欧枫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担保人曾果(福星 门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洪谊偿还债券本息(申请立案时标的额总计 131,325,166 元人民币)、延期利息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公 司已经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对发行人、抵押人、担保人曾果及洪谊的相关 财产进行保全,以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2016 年 6 月 21 日,重庆市九龙坡 19 区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并对福星门业、担保人财产以及抵押物办理财产 保全。 2016 年 10 月 14 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1)福 星门业偿还公司本金 11,500 万元及利息,自 2014 年 11 月 30 日起按 10%年利率 计算至实际偿还时止;(2)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 30 万元;(3)对抵押物中的房 地产及森林资源处置,并取得 46%份额;(4)担保人曾果、洪谊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5)仲裁费用 935,164 元,仲裁员开支 20,779.40 元,由福星门业支付至公 司。欧枫投资、曾果、洪谊就本项费用与福星门业承担连带责任。2016 年 11 月 中旬,因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决书内容,公司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法院已经受理。 (二)截至 2016 年末,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 况 1.“13 福星门”私募债违约仲裁事项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门业”或发行人)于 2013 年 8 月 8 日发行“13 福星门”私募债,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为年 9.5%,每年 付息一次(付息日为当年 8 月 8 日)、到期一次还本结息,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存 续期第 2 年付息日享有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发生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事项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提前到期、发行人应立即偿还 全部本息(债券提前到期权)。公司作为“13 福星门”私募债的承销商,同时担 任受托管理人,并代“东北证券-兴业银行-东北证券融汇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 1 亿元债券份额。 2015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明确表示无法继续履行私募债相关约定,无法按时 偿还本息。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授权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以自身名义代全体 债券持有人提起仲裁并办理其它相关事项。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根据仲裁约定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要求发行人福星门业、抵押人重庆市圣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星圳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欧枫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担保人曾果(福星门业法定代表 人)及其配偶洪谊偿还债券本息(申请立案时标的额总计 285,197,500 元人民币) 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20 2016 年 5 月 30 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2016]D156 号裁决书, 裁定福星门业于 10 日内支付 25,000 万元及利息,公证费 30,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律师费 5,510,000 元,仲裁费 1,935,334 元;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担保 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上述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决书内容,我公司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已经受理。目前正处于对抵押资产评估阶段。 2.沈阳东宇药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以前年度为沈阳东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宇药业”)在华夏 银行沈阳中山广场支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已承担了保证责任,向华夏银行支付了担 保款 4,500 万元,截至报告日东宇药业尚欠付我公司 4,185 万元。东宇药业以房 产抵偿欠付我公司款项,公司已将其从应收款项转入抵债资产,计提抵债资产减 值准备 8,497,670.00 元。 四、公司其他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2016 年度,东北证券发行的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均按照合同或相关约 定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五、相关当事人 2016 年度,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及资信评级机构未发生变化。 (以下无正文) 21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6 年度)》之盖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