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7-05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49,974,5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上市流通日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 业务办理指南》中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3 月 2 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北证券”) 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16号文《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39,270,56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 价格为11.79元/股。其中,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亚 泰 集 团 ” ) 认 购 104,156,064 股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999,999,996.7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359,270.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3,955,640,726.15元。 201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工作。2012 年 9 月 3 日,新增 339,270,568 1 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 告)。 2014年4月16日,公司实施完毕2013年度利润分配工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78,583,016股增加至1,957,166,032股, 亚泰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由104,156,064股增加至208,312,128股。 2016 年 4 月 15 日 , 公 司 实 施 完 成 配 股 发 行 工 作 , 以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1,957,166,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股,共配售383,286,883股, 公司股份总数由1,957,166,032股增加至2,340,452,915股。亚泰集团参与认购配 售股份120,194,79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1,662,425股,其持有的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由208,312,128股增加至249,974,553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2012 年 8 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 增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承诺期限内相 自 2012 年 9 月 3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 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取得东北证券 10,415.6064 万股,该 2012 年 关承诺人未出 日起,限售期为 有限公司 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 60 个月,即自东北证券非公开发行 8 月 20 日 现违反承诺情 60 个月。 股份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 形。 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 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2012 年 4 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 具体承诺内容如下:①本公司保证不经营与东北证券相同的业务; 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东北证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 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东北证券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② 承诺期限内相 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 50%股权以上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 亚泰集团作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 2012 年 关承诺人未出 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③本公司保证上述承 公司第一大股 有限公司 4月6日 现违反承诺情 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东北证券由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 东的整个期间。 形。 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公司因违反本承诺的内容 而从中受益,本公司同意将所得收益返还东北证券;④本承诺自出 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第一大股东的整个期间持 续有效。 2012 年 4 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期限内相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 具体承诺内容如下:①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东北证券及其 2012 年 关承诺人未出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②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 4月6日 现违反承诺情 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形。 2 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 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③本公司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北证 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④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 50%股权以上子 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 承诺。 2012 年 4 月,亚泰集团签署了《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具体 内容如下: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关 联方将不发生占用东北证券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① 本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东北证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②本公司 亚 泰 集 团 作 为 承诺期限内相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 及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东北证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 2012 年 公 司 股 东 或 关 关承诺人未出 有限公司 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及关联方使用: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公 4月6日 联 方 的 整 个 期 现违反承诺情 司及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关联方提 间。 形。 供委托贷款;委托本公司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本公司及关联 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本公司及关联方偿还 债务。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东北证券股东 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249,974,55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6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具体 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 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 的数量(股) 比例(%) 比例(%) 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9,974,553 249,974,553 11.96% 10.68%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49,974,553 10.68% -249,974,553 0 0.00%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249,974,553 10.68% -249,974,553 0 0.00% 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90,478,362 89.32% 249,974,553 2,340,452,915 100.00% 三、股份总数 2,340,452,915 100.00% - 2,340,452,915 100.00% 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 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公司股东亚泰集团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亚泰集团暂无减持计划。 未来期间,亚泰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 南》中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关于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