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8 年上半年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出具以下
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2016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证融汇”)提供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 8 亿元人民币)的
净资本担保承诺,根据东证融汇资本情况分期实施,以保证东证融汇
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上述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东证融汇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为
止;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监管规定和东证融汇的实际需要,办理净资
本担保承诺的具体事宜。经中国证监会《关于东北证券为东证融汇提
供净资本担保承诺事项的复函》(机构部函[2016]2283 号)批准,报
告期内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提供了 8 亿元净资本担保承诺,在
东证融汇开展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无条件在担保额度内为其提
供现金。
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
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2018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