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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行政办公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2018-10-3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                                           原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全资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办公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办公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等进行合规审查,对行政办
                                                 管理业务合同、重大事项等进行合规审查,对行
公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政办公管理业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第七条 公司首席律师对行政办公管理合同进行
                                                 与督导。
法律审查,负责法律纠纷诉讼处理等法律事务。
原制度中的“行政管理部”全部修改为“办公室”;原制度第七条及后面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                                           原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域分公
司、营业部(以下将“区域分公司、营业部”简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与
称为“营业网点”)与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经营       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活动。
第八条 公司营业网点应按公司的要求具体负责        第八条 公司证券营业部应按公司的要求具体负
客户开发、维护、征信初审、签约、开户以及交       责客户开发、维护、征信初审、签约、开户以及
易执行等业务操作。                               交易执行等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涉及的部门应设专人        第九条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涉及的部门应设专人
或专岗履行融资融券业务相应职责:                 或专岗履行融资融券业务相应职责:
(一)公司研究咨询部门负责拟定融资融券标的       (一)公司研究咨询部门负责拟定融资融券标的
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选取标准,提出对融       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选取标准,提出对融
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的调整建议等。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的调整建议等。
(二)公司自营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和划转开展融       (二)公司自营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和划转开展融
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证券。                           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证券。
(三)公司资金运营部门负责筹集用于融资融券       (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集并划拨用于融资融
业务的资金。                                     券业务的资金,负责融资融券业务会计核算。
(四)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划拨用于融资融券业务       (四)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融资融券相关技术
的资金,负责融资融券业务会计核算。               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五)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融资融券相关技术       (五)公司结算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交易资金和证
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券的及时清算、交收。
(六)公司清算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交易资金和证       (六)公司客户服务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推
券的及时清算、交收。                             广、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客户服务与投诉管理
(七)公司客户服务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推       等工作。


                                             1
广、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客户服务与投诉管理
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融资
第十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对融资融券业务
                                                    融券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指标和融
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
                                                    资融券业务风险监控系统,并对融资融券业务合
查、监督和检查。
                                                    同、制度流程、重大决策等进行合规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首席律师负责对融资融券业务相
关的合同、文件及重大决策等进行法律审查,并                               -
负责为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提供法律支持。
第十二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监测、评
估、报告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对整体风险水平的影
响,对业务单位所开展的风险评估及提出的风险
                                                                         -
管理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并为业务
决策提供风险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业务
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明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明
确公司营业网点开展业务的条件,客户准入及征          确公司证券营业部开展业务的条件,客户准入及
信与授信程序等具体业务规范性要求,确保融资          征信与授信程序等具体业务规范性要求,确保融
融券业务有序开展。                                  资融券业务有序开展。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隔离制度,确保融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健立信息隔离制度,确保融资
融券业务与公司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          融券业务与公司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
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隔离,          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隔离,
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利益冲突。                        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利益冲突。
第三十条 公司应加强营业网点融资融券业务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证券营业部融资融券业
动的控制,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部门和营业网          务活动的控制,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部门和证
点实行授权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部门和营          券营业部实行授权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部
业网点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门和证券营业部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融资融
严禁越权。                                          券业务,严禁越权。
原制度其他条款序号相应变动或顺延。


    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                                              原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各全资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负责对信息技术管理规章
制度、重大事项等进行合规审查,对信息技术管理        第八条 公司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应对信息技术的合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同、重大事项等进行合规审查,对信息技术制度建
公司首席律师应对信息技术的合同进行审核,涉及        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督导。
业务的信息技术合同应报合规管理部审批。
                                                    第九条 公司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信
第九条 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对信息技术进行全面
                                                    息技术内部控制环节)进行全面稽核,审计信息技
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术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出具稽核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 IT 审计与评估机制,定期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 IT 审计与评估机制,至少


                                                2
 或不定期进行全面 IT 审计与评估,对重要 IT 项目       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 IT 审计与评估,对重要 IT
 建设和运行进行专项审计与评估,确保信息系统的         项目建设和运行进行专项审计与评估,确保信息系
 安全、有效和实用。                                   统的安全、有效和实用。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担保、融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                                                原制度
第四十五条 担保事项由证券部具体管理,首席律师         第四十五条 担保事项由证券部具体管理,合规风险
和财务部协助办理。                                    管理部和财务部协助办理。
第四十七条 对外担保过程中,首席律师的主要职责         第四十七条 对外担保过程中,合规风险管理部的主
如下:                                                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查与担保相关的文件;                      (一)负责审查与担保相关的文件;
(二)负责处理与担保有关的法律纠纷;                  (二)负责处理与担保有关的法律纠纷;
(三)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处理向被担保人的        (三)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处理向被担保人
追偿事宜。                                            的追偿事宜。
第四十九条 公司在担保决策做出前,应成立财务总         第四十九条 公司在担保决策做出前,应成立财务总
监任组长,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总部、首席律师、        监任组长,合规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财务部、
稽核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人员组成的担保审查小        证券部人员组成的担保审查小组,对该担保事项的
组,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详尽分析,由证        利益和风险进行详尽分析,由证券部编制风险评价
券部编制风险评价报告,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后与        报告,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后与相关担保议案一
相关担保议案一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一条 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条款内容须经公
第五十一条 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条款内容须经公司
                                                      司合规风险管理部审核确认,并通过公司审批流程
首席律师审核确认,并通过公司审批流程审批后,方
                                                      审批后,方可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可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被担保人同时
                                                      被担保人同时向多方申请担保的,公司应当与被担
向多方申请担保的,公司应当与被担保人在担保合同
                                                      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的担保份额和相应
中明确约定公司的担保份额和相应的责任。
                                                      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应当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应当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
录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内容、金额、期限、用于        录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内容、金额、期限、用
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或权利和其他有关事项,定期更          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或权利和其他有关事项,定期
新,并通报证券部、风险管理总部及首席律师。            更新,并通报证券部及合规风险管理部。


      五、《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                                              原制度
 第十条 公司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第十条 公司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证券部是社会责任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其         (一)证券部是社会责任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
 具体职责包括:                                       其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           1.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
 告;                                                 告;
 2.负责对外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有关事项;                 2.负责对外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有关事项;
 3.负责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3.负责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参与社会公益、帮扶困         (二)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参与社会公益、协调
 难员工、组织员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及企业文化相         劳资关系、帮扶困难员工、组织员工代表大会日
 关工作。                                             常工作及企业文化相关工作。
 (三)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客户权益保护的相关工         (三)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客户权益保护的相关
 作。                                                 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促进就业、保障员工利         (四)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促进就业、保障员工
 益、协调劳资关系的相关工作。                         利益的相关工作。
 (五)合规管理部主要负责反洗钱相关工作。             (五)合规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反洗钱相关工作。
 (六)财务部主要负责依法纳税的相关工作。             (六)财务部主要负责依法纳税的相关工作。

                                                  3
                      修订后                                           原制度
(七)资金运营部主要负责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相关         (七)行政管理部主要负责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工作。                                               的相关工作。
(八)办公室主要负责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相关
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          第十三条 公司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
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并尽可能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
会提供便利,保障股东充分行使其权利。                 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         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社
时地披露社会责任有关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会责任有关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和重大遗漏。


     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                                              原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在总裁办公会下设立证券自营业务          第五条 公司应在总裁办公会下设立证券自营业
决策机构,证券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应按照相关制度         务决策委员会,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应按照
履行职责。                                           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证券自营业务的          第十一条 公司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自营业
合规管理工作。                                       务进行实时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指标和自营业务
第十二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证券自营业务的          风险监控系统,并对自营业务管理制度、重大决
风险管理工作。                                       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
原制度其他条款序号相应变动或顺延。


     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                                              原制度
                                                      第八条 公司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
第八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咨询业           咨询业务合同、重大事项、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
务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等进行合规审查,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制度建设
                                                      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督导。
第九条 公司首席律师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合同进
行法律审核,负责相关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                              -
务。
原制度第九条及后面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八、《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指期货自营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                                              原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自营业务股指期货交易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证券投资目标顺利           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证券投资目标
实现,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及          的顺利实现,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
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         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证券自营
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自营套保业务实行董事会、总裁办公          第四条 公司自营套保业务实行董事会、证券自营

                                                 4
会及下设的业务决策机构、证券自营分公司(以下       业务决策委员会、证券自营分公司(以下简称自营
简称自营分公司)三级业务管理体系,并实行交易       分公司)三级业务管理体系,并实行交易授权管理
授权管理制度。                                     制度。
自营套保业务涉及规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按         自营套保业务涉及规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经
照公司相关政策进行审批。                           过集体决策并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后存档。
                                                   第五条 董事会是自营套保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是自营套保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自营套保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审定自营套保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在符合风险控制指标监管要求的根据证券自
(二)在符合风险控制指标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确
                                                   营业务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涵盖自营套保业务
定公司总体风险容忍度,涵盖自营套保业务;
                                                   确定自营套保业务的投资规模;
(三)组织相关部门对自营套保业务进行检查或审
                                                   (三)组织相关部门对自营套保业务进行检查或审
计,评估自营套保业务的风险;
                                                   计,评估自营套保业务的风险;
(四)处理自营套保业务的重大风险。
                                                   (四)处理自营套保业务的重大风险。
第六条 总裁办公会及下设的业务决策机构履行以        第六条 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是自营套保
下职责:                                           业务的最高管理机构,按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一)根据证券市场发展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自       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营分公司的经营目标,涵盖自营套保业务;             (一)根据证券市场发展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自
(二)审议自营套保业务的具体管理制度;             营套保业务的经营目标;
(三)核定自营分公司具体业务规模和风险限额,       (二)对自营分公司开展套保业务的规模和风险限
涵盖自营套保业务;                                 额作出授权;
(四)根据授权政策审议自营分公司拟定的重大自       (三)审定自营分公司拟定的自营套保策略;
营套保策略和重大业务事项;                         (四)审议自营套保业务的具体管理制度,并报公
(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自营分公司关于资产配置       司审定;
运营、执行情况,涵盖自营套保业务;                 (五)组织实施自营套保业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六)组织实施自营套保业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自营套保业务的重大风险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事项。
第七条 自营分公司是自营套保业务具体运作和管
                                                   第七条 自营分公司是自营套保业务具体运作和管
理机构。自营分公司行使下列职权:
                                                   理机构。自营分公司行使下列职权:
(一)申请套保额度;
                                                   (一)拟定自营套保策略,上报证券自营业务决策
(二)拟定自营套保策略,按照公司授权政策上报
                                                   委员会审定;
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议;
                                                   (二)自营套保策略经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批
(三)当自营套保策略经公司授权政策规定的相关
                                                   准后组织实施;
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组织开展自营套保业务;
                                                   (三)组织实施对自营套保业务风险的识别、评估、
(四)组织实施对自营套保业务风险的识别、评估、
                                                   改进,及时向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报告自营套
改进,及时向业务决策机构会报告自营套保业务的
                                                   保业务的重大风险事项;
重大风险事项;
                                                   (四)拟定自营套保业务的具体操作制度,并报证
(五)拟定自营套保业务的具体操作制度,并报业
                                                   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审议;
务决策机构审议;
                                                   (五)授权范围内的其他职责。
(六)授权范围内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证券自营业务的合        第八条 公司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证券自营业务
规管理。                                           的风险及合规管理。


                                               5
第九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证券自营业务的风
险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自营套保业务交易编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自营套保业务交易编
                                                   码的申请、套保额度的申请并确保额度的有效性、
码的申请、期货保证金的划转等。
                                                   期货保证金的划转等。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总体风险容忍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确定自营套保业务的投资规
涵盖自营套保业务的投资规模及可承受的风险限
                                                   模及可承受的风险限额,并形成书面决议。
额。
                                                   第十三条 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在管理自营套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及下设的决策机构在管理自
                                                   保业务中依照如下流程:……
营套保业务中依照如下流程:……
                                                   (二)召集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自营分公司自营套
(二)召集决策机构会议审议自营分公司重大自营
                                                   保投资策略并表决;
套保投资策略并表决;
                                                   (三)会议形成书面决议并通知自营分公司按决议
(三)会议形成书面决议并通知自营分公司按决议
                                                   执行自营套保投资策略;
执行相关自营套保投资策略;
                                                   (四)定期(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会议)、不
(四)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自营分公司自营套保投资
                                                   定期听取自营分公司自营套保投资策略执行情况
策略执行情况的汇报;
                                                   的汇报;
    ……
                                                       ……
(八)履行决策程序后,对自营套保投资策略进行
                                                   (八)履行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决策程序后,
调整。
                                                   对自营套保投资策略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自营分公司自营套保业务应依照如下操        第十四条 自营分公司自营套保业务应依照如下操
作流程:                                           作流程:
(一)投资经理拟定自营套保策略按照公司授权政       (一)拟定自营套保策略并报公司合规风险管理部
策报公司授权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策略的可行性、       门对策略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有效性进行审查;                                   (二)自营套保策略经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对策略的
(二)自营套保交易方案经自营分公司合规专员对       可行性、有效性审查通过后,报送证券自营业务决
可行性、有效性审查通过后,报自营分公司负责人       策委员会审议;
对方案进行审批;                                   (三)自营套保策略经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批
(三)自营分公司负责人批准自营套保交易方案         准后,自营分公司指令主办自营套保业务的投资经
后,投资经理在批准的套保额度范围内实施套保投       理在严格遵守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批准的自
资。                                               营套保投资策略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择时
(四)投资经理实时对自营套保组合效果进行跟踪       进场策略、合约选择原则、套保比率、确定展期策
评估并及时对期货部位头寸进行适当调整;             略以及平仓策略,拟定具体自营套保交易方案;
(五)自营分公司负责人每日掌握自营套保交易方       (四)自营套保交易方案经自营分公司合规专员对
案的执行情况和套保效果,及时指令投资经理或必       可行性、有效性审查通过后,报自营分公司负责人
要时直接对具体投资方案中的合约进行适当的调         对方案进行审批;
整;                                               (五)自营分公司负责人批准自营套保交易方案
(六)自营分公司负责人不定期组织对自营套保投       后,指令投资经理在批准的套保额度范围内,以自
资策略及自营套保交易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整         营套保方案为依据实施套保投资。
改、修正;                                             ……
(七)自营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业务决策机构汇       (九)自营分公司定期(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
报自营套保投资策略执行情况以及套保的效果;         会议)及不定期向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汇报自
(八)外部环境发生重大突变,可能对自营套保策       营套保投资策略执行情况以及套保的效果;
略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自营分公司应及时报告       (十)外部环境发生重大突变,可能对自营套保策


                                               6
并提交应对建议。                                   略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自营分公司应及时报告
                                                   证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并提交应对建议。
                                                   第十五条 各级交易授权应签署交易授权书。交易
                                                   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
                                                   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被授权
第十六条 投资经理需按照自营套保交易方案的授        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
权进行交易,套保交易方案包括自营套保交易策略       的操作。
具体执行人员、具体交易账户和交易限额等。           交易部门应按照授权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确认指
                                                   令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
                                                   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暂停执行
                                                   该指令。
                                             第十九条 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自营套保业务
                                             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和检查,实
                                             行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报告,并制定风险控
                                             制计划,从前、中、后台获取套保业务运作信息及
                                             数据,通过实时监控系统监控自营套保业务操作的
                                             风险,发现风险及时报告,并跟踪反馈风险的处理
第二十条 合规管理部门负对自营业务经营管理及
                                             及业务整改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
                                             (一)对自营套保业务相关制度、流程进行合规审
查。
                                             核和风险评估,针对制度设计中存在的弱点和偏差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监测、评估、
                                             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自营分公司及时修订;
报告公司自营业务对整体风险水平的影响,对业务
                                             (二)审核自营分公司拟定的自营套保策略的可行
单位所开展的风险评估及提出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性、有效性;
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并为业务决策提供风险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自营套保业务进行检查,监
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
                                             督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内控的有效性;
工作。
                                             (四)通过期货业务的查询终端和相关系统,对公
                                             司自营套保业务的交易品种、开仓方向、盈亏状况、
                                             资金划转、风险控制指标等进行动态监控,提出风
                                             险预警和处置意见;
                                             (五)对自营套保业务投资行为授权与合规性进行
                                             审查。
                                                   第二十条 稽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自营套
第二十二条 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对自营套保业务进
                                                   保业务的运作情况进行稽核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提
行监督和检查,将自营套保业务内部控制管理情况
                                                   出整改意见或建议,由公司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跟踪
纳入审计范畴。
                                                   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一条
……                                               ……
(二)对照各项监控指标进行自我监测和风险评         (二)对照各项监控指标进行自我监测和风险评
价,定期或不定期提交自营业务的风险状况报告涵       价, 并定时提交自营套保业务的风险状况报告,
盖套保业务情况,分别报合规管理部门、风险管理       分别报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合规总监、公司分管证
部门、合规总监和首席风险官;                       券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自营业务决策
(三)当自营套保业务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自营       委员会;
分公司应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提议召开业       (三)当自营套保业务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自营
务决策机构会议。                                   分公司应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提议召开证


                                               7
……                                               券自营业务决策委员会会议。
                                                   ……
第二十四条 自营分公司合规专员负责执行内部合        第二十二条 自营分公司合规专员负责执行内部合
规与风险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规与风险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自营分公司自营套保业务投资决策、投       (一)监督自营分公司自营套保业务投资决策、投
资执行程序的合规情况,并及时向公司合规管理部       资执行程序的合规情况,并及时向公司合规风险管
门报告;                                           理部门报告;
(二)监督自营套保业务资产的整体安全性与持仓       (二)监督自营套保业务资产的整体安全性与持仓
品种的盈亏水平,保持与投资经理的密切沟通,及       品种的盈亏水平,保持与投资经理的密切沟通,及
时评估风险,对自营套保业务重大投资提出风险评       时评估风险,对自营套保业务重大投资提出风险评
估意见;                                           估意见;
(三)对套期保值实时监控并及时督促投资经理调       (三)对套期保值实时监控并及时督促投资经理调
整风险敞口,确保投资策略或套期保值的可行性、       整风险敞口,确保投资策略或套期保值的可行性、
有效性;                                            有效性;
(四)向自营分公司提出风险预警和处置意见并监       (四)向自营分公司提出风险预警和处置意见并监
督执行;                                           督执行;
(五)督促自营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对       (五)督促自营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对
制度、流程进行修订。                               制度、流程进行修订。
原制度其他条款序号相应变动或顺延。


       九、《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                                            原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范证券经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范证券
纪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证券经纪业务风险,保护投     经纪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证券经纪业务风险,保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    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
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公司通过设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公司通过
立证券营业网点,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   设立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
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和证券相关产品中介服务的经       券,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和证券相关产品中介服务
营活动。                                           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在总裁办公会下设立经纪业务发展与      第五条 公司应在总裁办公会下设立证券经纪业务
管理委员会,明确其职责和议事规则,经纪业务发展     决策委员会,明确其职责和议事规则,证券经纪业
与管理委员会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务决策委员会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业务经营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证券经纪
及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       业务风险监控系统和风险监控指标,会同相关部门
查。                                               对证券经纪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并对证券经纪业务
第十条 公司首席律师负责对经纪业务相关的合同、      合同、重大事项等进行合规审查,对证券经纪业务
文件及重大决策等进行法律审查,并负责为经纪业务     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督导。
开展提供法律支持。                                 第十条 公司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证
第十一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监测、评估、      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各环节进行全面稽核,审计

                                               8
报告公司经纪业务中信用交易类业务对整体风险水     证券经纪业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出具稽核报告。
平的影响,对业务单位所开展的风险评估及提出的风
险管理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并为业务决
策提供风险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业务单位的
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稽核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证券经
纪业务的内部控制各环节进行全面稽核审计,审查证
券经纪业务制度执行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出具稽核
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证    第十条 公司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证
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各环节进行全面稽核,审计证   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各环节进行全面稽核,审计
券经纪业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出具稽核报告。         证券经纪业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出具稽核报告。
            第三章   营业网点管理                             第三章   营业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应设立证券营业网点,负责开展经核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立证券营业部,负责开展经核
准的证券经纪业务经营活动。                       准的证券经纪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营业网点管理制度,对营业网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营业部管理制度,规范营业
点的设立、变更、撤销及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风险   部的设立、变更、撤销及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风
控制、业务经营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确保营   险控制、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营业部安全、
业网点安全、平稳、合规运营。                     平稳、规范运营。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营业网点实行区域分级管理,明
确各级营业网点职能及业务范围,并建立与之相匹配                         -
的合规风险控制体系,杜绝越权经营。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管理制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管理
度,对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及统一管理等环节进行   制度,对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环节进行规范,
规范,妥善保管客户档案,确保公司客户账户管理工   妥善保管客户档案,确保公司客户账户管理工作实
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现标准化、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服务管理
制度,对客户佣金设置、咨询、交易安全、回访、投   制度,对客户佣金设置、咨询、交易安全、回访、
诉等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评价标     投诉等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评价
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服务工作规范、有   标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确保客户服务工作规范、
序开展。                                         有序开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顾问业务
管理制度,对人员资格、签约流程、服务范围、合规
                                                                       -
与风险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以确保为投资者提供专
业的投资顾问服务,促进公司经纪业务升级、转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制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制
度,对营销人员、营销渠道、金融产品销售、营销风   度,对营销人员、营销渠道、金融产品销售、营销
险等工作进行规范,有效防范和控制营销风险。       风险等工作进行规范,有效防范和控制营销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信用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
信用业务的业务资格、业务管理、账户管理、风险控                         -
制等相关环节进行规范,确保信用业务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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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衍生品经纪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制
对公司衍生品经纪业务的业务资格、业务管理、账户    度,对公司中间介绍业务资格、业务管理、账户管
管理、风险控制及合作机制等相关环节进行规范,确    理、风险控制及合作机制等相关环节进行规范,确
保衍生品经纪业务规范开展。                        保期货中间介绍业务规范开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适当性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适当性管
                                                  管理制度,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跟踪评估,对
理制度,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跟踪评估,对客户
                                                  客户进行科学分类,确保公司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
进行科学分类,确保公司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
                                                  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
适应的服务或产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证券经纪业务投资者教育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证券经纪业务投资者教育
理制度,按要求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切实    管理制度,按要求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
履行投资者教育义务。                              切实履行投资者教育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制度,
                                                  度,规范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
规范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
                                                  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非现场监管信息
报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等环
                                                  报送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公司切实履行反洗钱义
节的管理,确保公司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务。
原制度其他条款序号相应变动或顺延。


      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                                          原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公司依据本制度设立稽核审计部门,全面负
                                                  第四条 公司稽核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责公司内部稽核审计监督工作。稽核审计部门对董事
                                                  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稽核审计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
                                                  制度的实施,协调内部稽核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内部稽核审计制度的实施,协调内部稽核审计与外部
                                                  沟通
审计之间的沟通。
第六条 稽核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七)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托,检查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等情况。拟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
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
预算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
施。通过审查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
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
                                                                       -
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
经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
部门;
(八)根据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托,对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
门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全体工
作人员在日常决策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合规管理有
关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10
(九)负责稽核审计公司各单位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定期内部审计,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十)负责定期稽核审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情况,至少每季度稽核审计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十一)负责稽核审计、报告、评价公司全面风险管
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流动性风险管理的
充分性和有效性;
(十二)负责检查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对
集中交易系统及其安全管理进行合规性审核、技术审
计及定期风险评估,每年开展一次信息系统审计,并
将信息系统审计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至少每两
年进行一次 IT 审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并敦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改进;
(十三)负责稽核审计金融产品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
情况,定期开展金融产品销售业务审计,对公募基金
及其他代销金融产品至少每年审计一次,并于年度结
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稽核审计报告;
(十八)负责稽核审计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情
况;
                                                  第十条 公司内部稽核审计人员实行内部审计岗位
                      -
                                                  资格证书管理与后续教育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稽核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
                      -                           水平、执业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和
                                                  沟通能力。
                                                  第十四条 公司赋予稽核审计人员以下权限:
                                                  (九)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
                                                  及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
                                                  进经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稽核审计部门根据稽核审计工作需要可以
                                                  合理利用外部审计成果。
                                                  第二十一条 根据确定的项目稽核审计计划,对被
                                                  稽核审计单位实施非现场稽核审计时,被稽核审计
                                                  单位须按稽核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指定的资料,
                      -
                                                  稽核审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所报送的资料进行审
                                                  核、整理、分析,形成工作底稿,出具稽核审计报
                                                  告。
                                                  第三十三条 稽核审计发现的问题由公司合规风
第二十六条 被稽核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稽
                                                  险管理部门负责督办整改。被稽核审计单位及相关
核审计报告的建议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并按规定
                                                  人员必须按照稽核审计报告的要求及时落实整改
时间向稽核审计部书面报备整改情况,稽核审计部对
                                                  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和稽核审
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意见反馈。
                                                  计部门书面报备整改情况。


                                             11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不配
                                                  合,甚至干预、阻挠稽核审计工作的,根据情节及
                                                  造成的后果呈报公司给予相关单位年度考核扣分,
                                                  给予相关人员降职或降级、免职处分,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公司依据稽核审计报告下达的整改
                                                  决定,被稽核审计单位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根
                                                  据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呈报公司给予相关单位年度
                                                  考核扣分,给予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责令赔偿
                                                  损失、降职或降级、免职等处分。情节恶劣,后果
                                                  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及人员,根据公司人
                                                  第二十九条 对于打击报复稽核审计人员的情况,
力资源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一经查实,公司将及时予以纠正,根据情节及造成
关。
                                                  的后果呈报公司给予相关单位年度考核扣分,对相
                                                  关责任人员给予降职或降级、免职等处分。情节恶
                                                  劣,后果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稽核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重要
                                                  问题,提交稽核审计责任追究小组对被审计单位及
                                                  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稽核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根据情节及造
                                                  成的后果给予相关责任人员降职或降级、免职等处
                                                  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
                                                  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原制度其他条款序号相应变动或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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