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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1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公司独立董事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
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现将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的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均按
要求出席会议,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做到
会前仔细审阅会议材料,详细了解议案内容及其背景信息,
会上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会后主动关注各项决议
的落实情况。
          2018年,公司独立董事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公司
高管人员变更、基本制度修订、组织架构调整等重大事项
进行认真审议和表决,有效践行了公司董事会科学、规范
地作出重大决策的理念,保障了公司决策工作的有序开展。
          2018年,各位独立董事的具体参会情况统计如下:
                                               通讯表决方式
姓   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宋   白         10               2                  8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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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   强       10         1           8        1                 0

龙   虹       10         1           8        1                 0

杜   婕       10         2           8        0                 0

季   丰       10         2           8        0                 0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共审议议案20项。其中,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2017年度
薪酬情况、高管人员2018年度薪酬与绩效管理方案以及聘
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4项议案进行了
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报告、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等10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2017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2017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
告、2018年度定期风险评估报告等6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的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董事会负责的认真态度,忠实履行委员职责,充分发挥
专业优势,详细了解议案内容、严格把关报告结论、审慎
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
保证公司决策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积
极出席会议,仔细审阅会议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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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与运作情况,认真听取股东意见,及时发表独立、专业
且客观的意见及建议,跟踪监督会议决议的落实与执行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统
计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宋   白                 2                        1

      贺   强                 2                        1

      龙   虹                 2                        0

      杜   婕                 2                        2

      季   丰                 2                        1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年3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
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公司年报内
容和格式准则》及其他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公司2017年年
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年3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
行了核查,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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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
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三)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
独立意见
       2018年3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
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
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
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审议通过的薪酬体系规定;公司2017
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真实、准确。
       (四)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2018 年 8 月 16
日分别对 2017 年度、2018 年上半年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 2017 年度、2018 年上半年均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公司为股东、股东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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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除了 2016 年 9 月发生的向公司
子公司东证融汇提供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
外担保。
    (五)对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意见
    2018年3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
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
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3月28日、8月16日分别对《关
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
于募集资金2018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7年度和2018年上
半年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
行了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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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2018年3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于2017
年度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 及代销金融产品以及公司
2018年度拟继续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及代销金融产品
等共2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
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3月28日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
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审批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对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2018年3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准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金融
企业审计经验,同意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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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十)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7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王天文先生和李雪飞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发表
独立意见,一致认为2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亦没有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同意对2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五、实地走访与调研情况
    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开展实地走访与
调研工作,深入到公司总部、北京分公司、四川分公司等
办公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动态,掌握公司合
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的部署与执行情况;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
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等工作情况。
    2018年,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以实际行动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
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9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严格维护自身独立客观的工作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的业务发展动态,加强与公司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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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层的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
服务,对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了
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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