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4-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被界定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公司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及代销金融产品构成
关联交易。
2018 年,公司通过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取得租赁收
入 7,179,879.67 元 , 代 理 销 售 金 融 产 品 取 得 劳 务 收 入
310,407.46 元。
二、预计 2019 年关联交易情况
2019 年,公司拟继续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产生的
交易佣金金额尚无法预计,席位租赁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
算,代销金融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有
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已经公司管理
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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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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