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9-04-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与核查,并出具
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
用事项。
(2)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为股东、股东控股子公司、
股东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16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东证融汇提供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 8 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根据东
证融汇资本情况分期实施,以保证东证融汇风险控制指标符
合监管要求;上述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东证融汇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
为止;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监管规定和东证融汇的实际需
要,办理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具体事宜。报告期内,经中国证
监会《关于东北证券为东证融汇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事项的
复函》(机构部函[2016]2283 号)批准,公司向全资子公司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 8 亿元净资本担保承
诺,在东证融汇开展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无条件在担
保额度内为其提供现金。
2018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东证融汇提供净资本担保
承诺金额调整为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 3 亿元人民币);
上述调整后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经上海证监局认可之日起至东证融汇净资本持续满足监
管部门相关要求为止;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监管规定和东证
融汇的实际需要,办理调整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的具体事
宜。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证融汇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书的无异
议函》。自 2019 年 1 月 14 日起,公司向东证融汇提供净资
本担保承诺金额调整为 3 亿元。
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