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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6-01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3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3 人。
      4.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安民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安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首席信息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首席信息官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公司首席信息官候选人王安民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并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会


                                     1
认可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亦
没有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聘任王安民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设置及职责,新增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职责。具体
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2。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营业网点调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纪业务战略布局调整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营业网点
进行调整,撤销 8 家吉林省内区域分公司,撤并 4 家吉林省内县级区域营业部,
在浙江省义乌市、杭州市萧山区和广东省广州市设立 3 家营业部,并授权公司经
营层按照监管规定具体办理本次营业网点调整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王安民先生简历

    附件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修订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一日

                                   2
附件 1:
                         王安民先生个人简历
    王安民先生,1962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
任哈尔滨市信息中心数据库部副主任;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技术部经理、证
券部副经理;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现任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东证融达
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首席风险官。
    王安民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
信责任主体。




                                  3
            附件 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修订案

                       修订后                                                原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技术管理,防范和控制信息系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技术管理,防范和控制信息
统的安全运行风险,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水平,满足    系统的安全运行风险,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水平,
公司业务增长和创新的需要,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和创新的需要,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
技术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IT 治理工作指引(试   制指引》、《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证券期货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经营机构 IT 治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管理,是指公司对信息技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管理,是指公司对信息
术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技术质量控制、信息安全保障、 技术及其相关系统进行评估规划、安全运维和持续优化,
运维管理等工作的管理。                                 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公司在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中应遵循安全性、实         第三条 在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中应遵循安全性、实用
用性、系统化、合规性、可用性的原则,在制定 IT 年度计    性、系统化的原则,在制定 IT 年度计划时应保障公司业
划时应保障公司业务正常运转所需 IT 投入,确保公司信息    务正常运转所需 IT 投入,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
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本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
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信息技术战略,确保与本公司的发展战略、
风险管理策略、资本实力相一致;                                                  -
    (二)建立信息技术人力和资金保障方案;
    (三)评估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信息技术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落实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
息技术管理工作承担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相关决议;
    (二)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信息技术管理组织架
                                                                                -
构,明确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和协调机制;
    (三)完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信息技术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设立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信
息技术战略并审议下列事项:
     (一)信息技术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建设规划、
信息安全规划、数据治理规划等;
     (二)信息技术投入预算及分配方案;
                                                            第五条 公司应在总裁办公会下设立 IT 治理委员会,
     (三)重要信息系统建设或重大改造立项、重大变更方
                                                        明确其职责和议事规则,IT 治理委员会应按照规定履行
案;
                                                        职责。
     (四)信息技术应急预案;
     (五)使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审查报告
以及年度评估报告;
     (六)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委员提请审议的事项;
     (七)其他对信息技术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
    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应当由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合规管
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稽核审计部门、主要业务部门、信
息技术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员担
任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委员或顾问。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指定一名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
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
员为首席信息官,由其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并具备下列
任职条件:
    (一)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其中证券、基
                                                                                -
金行业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或者在证券监管
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八年以上;
    (二)最近三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
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信息技术管理机构,负责
    第九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实
                                                        公司信息技术总体的规划,组织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落
施信息技术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技术质量控制、信息
                                                        实,对公司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维、安全进行统一
安全保障、运维管理等工作。
                                                        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将信         第八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负责对信息技术管理规章制
息技术运用情况纳入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合规与风险    度、重大事项等进行合规审查,对信息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覆盖信息技术运用的各个环节。                        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公司首席律师应对信息技术的合同进行审核,涉及业务        公司首席律师应对信息技术的合同进行审核,涉及业
的信息技术合同应同时报合规管理部门审批。                务的信息技术合同应报合规管理部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对信息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对信息技术进行全面审
进行定期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计,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系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明确
统日常运行、权限管理、系统变更、系统测试、系统上线、 系统日常运行、权限管理、系统变更、系统测试、系统上
技术事故、系统停用、系统评估等的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稳 线、技术事故等的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稳定、可靠、高效
定、可靠、高效运行。                                 运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数据治理管理制度,建立全面、
科学、有效的数据治理组织架构以及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
                                                                                -
制,确保数据统一管理、持续可控和安全存储,切实履行数
据安全及数据质量管理职责,不断提升数据使用价值。
    第三十条 公司应对拟推出的创新业务进行研究,评估
其风险,健全相应制度和操作流程,有效规避创新业务可能                            -
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三十二条 公司鼓励信息技术创新,对在创新中做出
                                                                                -
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各单位和员工,公司将依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技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据人力资源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惩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    对信息技术管理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有关部门和人
交司法机关处理。                                        员的责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