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对拟聘首席信息官提名 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首席信息官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首席信息官候选人王安民先生符合《公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并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亦没有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同意聘任王安民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2019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