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10-16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66
债券代码:112773 债券简称:18东北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2019
年10月21日支付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的利息。
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18日,凡在2019年10月18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2019年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99
号文。
3.债券代码:112773
4.债券简称:18东北债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6.债券规模:人民币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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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50%。
8.起息日:2018年10月19日
9.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10.兑付日:2021年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债券信用等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
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根据联合信用于2019
年6月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8东北债”票面利率为4.50%,本次付息每10张“18东北债”派
发利息人民币4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6.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45.00元。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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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8日
2.除息日:2019年10月21日
3.付息日:2019年10月21日(因2019年10月19日为休息日,付息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10月19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0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
东北债”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登记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公
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登记公司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
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咨询联系人:郎巍巍
咨询电话:0431-8509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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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0431-8509672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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