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对拟聘董事会秘书提名 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王天文先生符合《公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并 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亦没有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同意聘任王天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