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 的。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