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对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现对该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007,080,243.05 元,
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59,332,736.66 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分别按母公司 2019 年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和交易风险准备合计 227,799,821.01 元。扣
除提取的盈余公积、风险准备后,2019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4,552,525,744.51 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
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股份总数 2,340,452,9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34,045,291.50 元,2019 年现金股利占
2019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3.24%,派现
后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派现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318,480,453.01 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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