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 规定,已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关联交易按照 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 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 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