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0-04-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