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资料,现对该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首批取得财政部、 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是国内长期从事 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 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签名: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