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04-10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工作指
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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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2019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
全面评价。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
司、各营业网点、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融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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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98.7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96.2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沟通及披
露;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资产
管理业务、证券研究咨询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
信用交易业务、期货业务、衍生品业务;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
编制管理、信息技术管理、资金管理、清算与交收、运营支持、
合规与法务管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
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财
务管理及财务报告编制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
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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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缺陷同时适用于两个或两
个以上认定标准的,按从严原则认定。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1)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错报金额占年度净利润或年末净资产的大小确
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定量标准如
下:
①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5%(含)以上;或在年
末净资产的0.5%(含)以上;
②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的3%(含)以上5%(不
含)以下;或在年末净资产的0.3%(含)以上0.5%(不含)以
下;
③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的3%(不含)以下;或
在年末净资产0.3%(不含)以下。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舞弊
行为;
②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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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控制措施 ;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内部
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
他控制缺陷。
(1)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占净资产金
额的大小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
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0.5%(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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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重要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0.3%(含)
以上0.5%(不含)以下;
③一般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净资产的0.3%(不含)以
下。
(2)定性标准
评价年度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公司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采取
刑事处罚措施;
②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发生重大故障,发生大
部分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据完整性和安
全性的异常情况,对公司业务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运营造成重
大影响,公司业务大规模停滞;
③公司披露的信息出现错误,可能导致使用者做出重大的
错误决策或截然相反的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失;
④重要业务缺乏控制制度或控制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⑥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
目标、合规目标等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
①公司被采取暂停业务许可、没收违法所得等重大行政处
罚措施;
②发生部分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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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异常情况;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
系统性能明显下降,对公司业务运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业务
操作效率大幅下降;
③公司披露的信息出现错误,可能影响使用者对于事物性
质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内
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
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029号)。报
告认为,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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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董事长:李福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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