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10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应有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度的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公司
独立董事均按要求出席会议,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做到会前仔细审阅会议材料,会上客观、公正地发表
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2019年,各位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具
体如下:
通讯表决方式 出席股东
姓 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大会情况
宋 白 10 1 9 0 0 1/2
贺 强 10 1 9 0 0 1/2
龙 虹 10 0 9 1 0 0/2
杜 婕 10 1 9 0 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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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 丰 10 1 9 0 0 2/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3个专门委员会中任职,为提
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了专业保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
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
人士)。
2019年,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共审议议案及发表意见合
计29项。其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管人员2018年度薪酬情况、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酬与绩效
管理方案以及聘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3项议案进行了审
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聘任2019年度
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合计审议议案及发表意见18
项;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19年度定期风险评估等议
案进行了审议,合计审议议案及发表意见8项。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年3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
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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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市公司年报内容和格式准
则、证券公司年报内容和格式准则及其他监管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公司2018年年度报
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年4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
行了核查,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
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
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
见
2019年3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
露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并发
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符
合公司审议通过的薪酬体系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四)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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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9 年 4 月 9 日、8 月 21 日分别对
2018 年度、2019 年上半年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2018
年度、2019 年上半年均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资
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公司为股东、股东控股子公司、股东附
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除自 2019 年 1 月 14 日起向公司子公司
东证融汇提供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外,公
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
保。
(五)对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意见
2019年4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
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
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9年4月9日、8月21日分别对《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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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8年度和2019年上半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
行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
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法违规的情形。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2019年3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
度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及代销金融产品以及公司2019
年度拟继续向银华基金出租交易席位及代销金融产品等共
2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已经公
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4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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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
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对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2019年4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准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
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十)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
2019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首
席信息官候选人王安民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首席信息官候选人王安民先生符
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条
件,并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亦没有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王安民先生为公司首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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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官。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9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宋白 贺强 龙虹 杜婕 季丰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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