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对拟聘董事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项前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 二、项前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项前先生的教育背景、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职责要求。 三、未发现项前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 行为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 人员的情形。 四、同意项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1 独立董事:史际春、李东方、崔军、汪文生、任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