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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与核查,并出具
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
用事项。
    (2)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为股东、股东控股子公司、
股东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16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东证融汇提供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 8 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根据东
证融汇资本情况分期实施,以保证东证融汇风险控制指标符
合监管要求;上述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东证融汇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为止;
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监管规定和东证融汇的实际需要,办理
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具体事宜。经中国证监会《关于东北证券
为东证融汇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事项的复函》(机构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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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283 号)批准,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 8 亿元净资本担保承诺,在东证融汇开
展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公司无条件在担保额度内为其提供
现金。
    2018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东证融汇提供净资本担保
承诺金额调整为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 3 亿元人民币);
上述调整后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
上海证监局认可之日起至东证融汇净资本持续满足监管部
门相关要求为止;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监管规定和东证融汇
的实际需要,办理调整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的具体事宜。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向东证融汇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书的无异议
函》。自 2019 年 1 月 14 日起,公司向东证融汇提供净资本
担保承诺金额调整为 3 亿元。
    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史际春 李东方 崔军 汪文生 任冲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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