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
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工作指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

                          1
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2020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
全面评价。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
司、各营业网点、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
有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

                              2
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98.4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93.0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沟通及披露;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做市业务、证
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研究咨询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另类投
资业务、信用交易业务、期货业务、衍生品业务;财务管理及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信息技术管理、资金管理、清算与交收、
运营支持、合规管理、风险管理、法律事务、关联交易和对外
担保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
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财
务管理及财务报告编制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自律性规则,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3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
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缺陷同时适用于两个或
两个以上认定标准的,按从严原则认定。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1)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错报金额占年度净利润或年末净资产的大小确
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定量标准如
下:
      ①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5%(含)以上;或在年
末净资产的0.5%(含)以上;
      ②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的3%(含)以上5%(不
含)以下;或在年末净资产的0.3%(含)以上0.5%(不含)以
下;
      ③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的3%(不含)以下;或
在年末净资产0.3%(不含)以下。
      (2)定性标准

                             4
    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舞弊
行为;
    ②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
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控制措施 ;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内部
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
他控制缺陷。

                          5
    (1)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占净资产金
额的大小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
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0.5%(含)
以上;
    ②重要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0.3%(含)
以上0.5%(不含)以下;
    ③一般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净资产的0.3%(不含)以
下。
    (2)定性标准
    评价年度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公司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采取
刑事处罚措施;
    ②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发生重大故障,发生大
部分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据完整性和安
全性的异常情况,对公司业务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运营造成重
大影响,公司业务大规模停滞;
    ③公司披露的信息出现错误,可能导致使用者做出重大的
错误决策或截然相反的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失;
    ④重要业务缺乏控制制度或控制制度系统性失效;

                          6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⑥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
目标、合规目标等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
    ①公司被采取暂停业务许可、没收违法所得等重大行政处
罚措施;
    ②发生部分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据
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异常情况;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
系统性能明显下降,对公司业务运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业务
操作效率大幅下降;
    ③公司披露的信息出现错误,可能影响使用者对于事物性
质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内
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7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
并于2021年4月8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1]2033号)。报
告认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董事长:李福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