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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本着诚信、负责、忠实的态度依法独立履职,
致力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0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要求出席会议,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会前主动了解审议事项背景资料,会上积极
参与讨论,认真审议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慎判断,理性决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以严谨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均投以同意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充分保护了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1
        2020年,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姓   名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缺席     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次数     式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史际春          8           2             6         0        0         2/2
   李东方          8           2             6         0        0         2/2
  崔   军          8           2             6         0        0         2/2
   汪文生          8           2             6         0        0         2/2
  任   冲          8           2             6         0        0         2/2
  宋 白
                   5           1             4         0        0         1/1
(届满离任)
  贺 强
                   5           0             5         0        0         1/1
(届满离任)
  龙 虹
                   5           0             5         0        0         0/1
(届满离任)
  杜 婕
                   5           0             5         0        0         1/1
(届满离任)
  季 丰
                   5           0             5         0        0         1/1
(届满离任)

        注: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五位独立董事届满离任。2020年5

  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史际春先生、李东方

  先生、崔军先生、汪文生先生、任冲先生正式任职。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风险控制
  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中任职,
  积极就公司董事、高管人员选聘和薪酬考核、财务、审计、
  内部控制、合规风险管理等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
  议,为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提供了专业保障。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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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均按要求审议议案及发表意见。其
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2019
年度薪酬情况、高管人员2020年度薪酬与绩效管理方案以
及公司选聘董事、高管人员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
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
进行了审议;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合规管理工
作报告、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定期风险评估报
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年3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年报内容和格式准
则及其他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同意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
见
     2020年3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中披露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情况进行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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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
放标准符合公司审议通过的薪酬制度规定;《公司2019年
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
实、准确。
       (三)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2020年4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的内
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
面、客观和真实的。
       (四)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4 月、8 月分别对 2019 年度、
2020 年上半年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度、
2020 年上半年均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
事项;不存在公司为股东、股东控股子公司、股东附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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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除自 2019 年 1 月 14 日起向公司子公司东证融
汇提供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外,公司未发
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
     (五)对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
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于2020年4月、8月分别对《关于募集资
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募集资
金2020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公司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 指 引 第 2号 — 上 市 公 司募 集 资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监 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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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法违规的情形。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2020年3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预
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
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
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与关联人将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已经公司管理层充
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
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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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九)对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2020年3月、4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20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首
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
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
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董事及高管人员选聘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1月,全体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在对拟聘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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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秘书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王天文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并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亦
没有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王天文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2020年4月,公司董事会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13名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根
据有关规定,在对拟聘董事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的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董事职责要求;未发现公司董事候选人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行为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同意李福春先生、何俊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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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崔伟先生、宋尚龙先生、孙晓峰先生、刘树森先生、
邰戈先生、张洪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汪文生
先生、任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0年5月,全体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在对拟聘高
管人员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相应任职资格条件,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亦没有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何俊岩先生为公司
总裁,聘任郭来生先生、王安民先生、董晨先生、王天文
先生、梁化军先生、李雪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天
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爱宾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
聘任王安民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聘任董
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0年12月,根据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解除邰戈非独立董事职务的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邰戈因涉嫌严
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无法履行董事职责,且邰戈已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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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其他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邰戈已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同
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解除邰戈非独立董事职务。
    2020年12月,公司董事会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全体独立董
事根据有关规定,在对拟聘董事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
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项前先生作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项前先生作为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
必须的工作经验,项前先生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董事职责要求;未发现项前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所列行为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
尚未解除的人员的情形;同意项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其他履职情况
    2020年,全体独立董事除了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会议,审议并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外,还通过以
下途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履职尽责:一是通过
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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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书、证券部的日常联系,及时就所关心、关注的问题与
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均得到了积极回应;二是公司经营层
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主动就重要财务事项、合规管理情
况、风险资产处置情况、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内部审计发
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进行专项汇报,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和建议;三是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
与中小投资者进行实时线上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和
诉求,为日常履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开拓思路、寻
找方向;四是积极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在审
前、审后进行充分交流,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
重要审计程序、重要财务事项、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重要
会计政策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及控制缺陷、公司
风险状况和核心管理建议等充分交换信息和意见,提升独立
董事和外审机构的监督联动作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20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
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全体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全体独立董事持续关注
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持续跟踪监管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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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和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并积极参加
中国证券业协会、吉林证监局和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等单位举
办的新《证券法》相关系列培训,不断巩固提升守法、合规
意识,提高履职、决策能力。


    2020年,全体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关注公司合
规运作、风险管控情况,关注对中小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审慎监督、科学决策,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1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持对公司、股东负责
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监管动向、行业动态
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史际春、李东方、崔军、汪文生、任冲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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