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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21-04-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公
司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性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史际春 李东方 崔军 汪文生 任冲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