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公 司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性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史际春 李东方 崔军 汪文生 任冲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