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7-16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1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3 人。
4.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公司集安文化路营业部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在通化地区的营业网点布局,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集安文
化路营业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监管规定具体办理关于本次营业部撤销的相
关事宜。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2
附件: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原制度 修订后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
作,有效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维 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
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按照《公司法》、《证 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司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范围。
新增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负责公司
删除
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
常工作。
新增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新增
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
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
决定; 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产的 30%;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 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
务的违约情况; 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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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违约情况;
员发生变动;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六)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
化; 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的决定;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 (九)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
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罚款,公司董事、监事、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 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
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形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
成相关决议; 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公司的控股股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
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债务担保发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生重大变更; (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
(十四)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抵 净资产的 20%;
押、质押;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十五)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
(十六)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 (十五)《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应予披露的
等活动; 其他重大事项;
(十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应予披 (十六)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认定的
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
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
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员。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于: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 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
理人员; 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信息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五)由于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知悉公司内 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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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信息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机构及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
(六)为公司重大事项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 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
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 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
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 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
机构的相关人员; 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知情人员。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
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
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
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本条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
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
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删除。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登记备案材料由
删除。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与保存,保存期限
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 10 年。
第十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内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如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
实、完整的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 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
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 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 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
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 人应当进行确认。
关内容。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
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
第十一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
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
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姓名、企业代码/身份证
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件号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职务、知悉的内幕
知情日期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
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知悉的途径/方式、
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
时间及地点等。
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
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披露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
新增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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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
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
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已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
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
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自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自内幕信息知情人获
获悉内幕信息之时立即告知其填写《东北证券股 悉内幕信息之时立即告知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备案,同 并备案,同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
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事项及责 义务及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并通过要求其签订保密
任。证券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 协议书/承诺书、向其发送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
其它相关信息。 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
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应
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
按如下程序办理: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人登记备案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知悉内幕信息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填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内幕信息知
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
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
范围;
简称“各单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在知
(三)公司证券部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悉内幕信息当日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各单位负
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相关信息加以
责人应当汇总本单位的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
案,并向公司证券部报告。
准确;
(四)公司证券部核实无误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会秘书按照规定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四条 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应 第十五条 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应按如
按如下程序办理: 下程序办理:
(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 (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
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 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 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
信息知情人档案; 息知情人档案;
(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委 机构接受公司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委托事项对公司
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 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
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息知情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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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
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 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
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案分阶段送达公司证券部,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 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
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 送达公司证券部,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
的时间。 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证券部应当做好涉及上述各方内幕信息知情 公司证券部应当做好上述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人档案的汇总工作,并按照本制度规定对上述内 汇总工作,并按照规定对上述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
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 第十六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 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
格中登记报送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 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
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 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知情人档案中登记报送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 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及
息的原因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七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新增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
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
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
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 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应
本制度要求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 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
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 公告;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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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 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
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重大事项备 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
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须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在上述重大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
后,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录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 在本制度第十七条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
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公司依法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
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知情人由于职务变动、辞职等 第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由于职务变动、辞职等
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证券部应在内幕信息知情 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证券部应在上述变化发生后及
人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 时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属于应向监管部门
息,属于应向监管部门备案的应在变动发生后及 报备的,应在变化发生后及时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
时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报送变更后的内幕
交易所重新报送变更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管理 删除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本制
度,对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
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删除
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自查。
第二十条 为防止泄密,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从事涉
新增 及内幕信息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
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设立密码及经常
新增 更换密码等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
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 删除。
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二十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向
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 删除
人、亲属或者他人谋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
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
新增 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
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交易日内
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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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任职于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
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擅自泄露
内幕信息或由于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
的,公司将对责任人员给予如下处分并在 2 个工
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上报公司注册地中
第二十四条 任职于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
度规定透露、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将按照
(一)公司董事、监事:通过内幕信息获得收益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上缴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通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
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追究责任;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内幕信息获得收
责任。
益上缴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免除职务;
(三)公司其他人员:通过内幕信息获得收益上
缴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降级
降职、免除职务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任职于公司外部单位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擅自泄露内幕信息
或由于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通过
第二十五条 任职于公司外部单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获得收益上缴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
追究赔偿责任;通报给相关单位的公司管理层;
权利。
公司根据相关约定有权解除与该供职单位的协议
或合同;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
果上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
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章制度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
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增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删除。
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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