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12-04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9 名,实际出席监事 9 名,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
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发布、修订情况,并充分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
司监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
见本公告附件 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
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
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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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的议
案》
为充分发挥监事会及其他监督部门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监事会同意制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制度》
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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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原制度 修订后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社会主义
政策,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
市场经济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
业文化,为筹资者、投资者等提供优质、高效
政策,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为筹资者、投资者
的服务,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视并保护
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股东、
和社会效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最大的投资收
客户、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促进证券市场的
益。
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
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
益。
司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客户的合
公司应当在重大关联交易发生之日起 10 个
法权益。
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二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一)所持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第五十二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被强制执行;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一)所持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被强制执行;
(四)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或与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他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五)变更实际控制人;
(四)委托他人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或与他
(六)变更名称;
人就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
(七)发生合并、分立;
(五)变更名称;
(八)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
(六)发生合并、分立;
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
(七)解散、破产、关闭、被接管;
产、清算程序;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转移
(九)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
的情况。
者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转
移或者可能影响公司运作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与其股东(或股东的关联 第五十三条 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
方,下同)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方,下同)之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承诺; (一)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
(二)持有股东的股权,但法律、行政法规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通过不当关联交易及购买股东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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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股东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或担保; 的证券等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四)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或客户存放在公司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向股东直接或
的资产; 间接提供融资或担保;
(五)公司通过购买股东大量持有的证券等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产或客户存放
方式向股东输送不当利益; 在公司的资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
其他行为。 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八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工作报告。 做出报告。
第九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九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 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
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第九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
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 不与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
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
合同。 人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
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 关工作人员;
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 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 ……
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十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
…… 身份类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
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包括 1/3 以上独立董事。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本章程关于董事的所有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本章程关于董事的所
规定均适用于独立董事。如本节关于独立董事的 有规定均适用于独立董事。如本节关于独立董
规定与本章程其他关于董事的规定有不一致之 事的规定与本章程其他关于董事的规定有不
处,以本节规定为准。 一致之处,以本节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
事任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公司应将
事任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 6 年。
独立董事的有关材料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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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并向公司注 第一百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
构报告。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
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
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
明。
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
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
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
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立董事实地考察。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实地考察。
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
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 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公司应当分别向公
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大会提
机构和股东大会提供书面说明。 供书面说明。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
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 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
件: 件:
…… ……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
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 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
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 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
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 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通过证券
告事宜。 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十九)决定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
目标,对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责任;
……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投票或举手表决。 为:投票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
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 会议方式。如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
由参会董事签字。 原因无法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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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
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七条 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的
基本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第一百五十七条 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的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
基本职责是: 治理(ESG)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审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三)对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进行研
(二)审议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 究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报告; (四)审议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并向董事
(三)审议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方 会提出建议报告;
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五)审议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
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六)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基
第一百五十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基本 本职责是:
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人选;
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 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 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薪酬政策与方案;
酬政策与方案。 (六)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是: 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
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
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五)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
权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是: 第一百六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 是:
总体目标、基本政策; (一)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
(二)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 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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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二)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 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
(四)审议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合规报告和风 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
险评估报告; (四)审议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合规报告和
(五)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风险评估报告;
(五)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担任首席信息官职务的,
第一百六十八条 担任首席信息官职务
应当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
的,应当熟悉证券业务,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
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为
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并具备下列任
首席信息官,由其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并具
职条件:
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 10 年以上,
(一)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 10 年以上,
且在证券行业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 3 年以
其中证券、基金行业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年限不少
上;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
于 3 年;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
织任职 8 年以上;
组织任职 8 年以上;
(二)最近 3 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
(二)最近 3 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
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
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聘,每届任期 3 年。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下列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
职责: 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依法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所要求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保管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会议文件和记录;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
(三)依法负责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 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 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
完整性; 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关规章制 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
度,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
交易所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避免给公 作并签字;
司或投资人带来损失;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
(五)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询 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
服务和决策建议; 所报告并公告;
(六)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的宣传活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动; 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七)办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门、证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的有关事宜; 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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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管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 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九)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
件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务。 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九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对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实情况
……
进行监督;
……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必须将所聘请的具
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证券公司更换聘请的具有证券相 删除。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更换后的三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二百六十九条 释义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释义
……
……
(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
本总额 25%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的股份占公司
股本总额 5%以上的股东。……
股本总额 5%以上的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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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修订案
原制度 修订后
(删除线处为删除内容) (下划线处为新增内容)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
监事会分别对董事、监事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
履职的勤勉程度、履职能力、完成情况、廉洁从业、
事会、监事会分别对董事、监事的岗位胜任情
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化理念、洗钱风
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考核结果
险管理情况、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是否损害公
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司利益等方面,独立董事应对其独立性作出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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