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聘任孔亚洲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的提 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核查,孔亚洲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证券公司首席信息官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孔亚洲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 独立董事:史际春 李东方 崔军 汪文生 任冲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