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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2-07-05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股票代码:000686
债券简称:22 东北 D1                                   债券代码:14977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2022 年 7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2022年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
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做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吴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一、债券基本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经发行人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和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及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1542
号),公司获准注册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的短期公司债
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
    2022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人簿记发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 亿元,期
限为 361 天,票面利率为 2.75%,起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
本期债券简称为:“22 东北 D1”,债券代码为:“149778”。

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2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2]5 号)。

     (一)监管措施具体情况

    《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
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
务收入;二是未在 2021 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
    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部函
[2010]1 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


                                     2
六十九条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
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
司应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 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
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本次事项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 年修订)第十二
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东吴证券作为发行人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
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东吴证券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根据发行人反馈,本次监管措施涉及的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年报中披露
的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及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影
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未受影响。
    东吴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2022 年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黄相奇


                                    3
联系电话:0512-62936216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
临时报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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