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更 正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清晰反映 公司 2021 年度“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收入构成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 关于本次年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2021 年年度报告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史际春 李东方 崔军 汪文生 任冲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