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讯: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2020-11-27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0-14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收到公司
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
川 0117 财保 150 号。根据《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 0117
财保 150 号,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向成都仲裁委
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成都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代为提交申请财产保全函、
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担保财产材料等提交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成都市
郫都区人民法院已对该申请作出裁定。上述保全对应的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与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之附
件“其他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相关保全裁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冻结情况: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 0117 财保 150 号裁定结
果:
对被申请人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价值 21,024,682.59 元的资产进行查
封、扣押、冻结。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
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为:被
申请人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成都娟城支行账号
44022547091*****、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望丛北路一段 266 号 1 栋 1-14 层 1
号、2 栋 1-6 楼、地下室-1 楼[川(2019)郫都区不动产权第 0078672 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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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人民币 5000 元,由申请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裁定立
即开始执行。
成都天谷上述银行账户及不动产(含土地、房产)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
账面价值为 1.3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28.68%。
成都天谷上述银行账户及不动产(含土地、房产)此前已因其他诉讼涉及冻结,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告《2019 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
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 2、或有事项之(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之 3;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告《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97);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告《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2020 年 9 月 26 日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
二、前次已判决的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天谷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案资产冻结情况进展
公司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告《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根
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 01 民初 3132 号之一,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天谷建
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之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浙江省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对成都天谷的
财产在 21,208,679.6 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2020)川 01 执保 426 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据(2020)川 01 民初 3132 号之一民事裁定,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立案执行浙
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天谷财产保全一案,该案已保全完毕结案。财
产冻结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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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保全对应的案件已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案,判决驳
回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公告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后续将与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协商由其向法院提起对上述已判决案件对应保全的解除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不动产被冻结,将对公司的整体征信状况造成一定
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解决上述银行账户、不动产被冻结事宜,以维护
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已被查封或冻结的资产金
额合计 2.87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为 59.69%,上述被
查封或冻结资产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规定的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 0117 财保 150 号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