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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讯: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11-26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1-146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冀 01 民初 3411 号、(2021)冀 01 民初 3412 号、(2021)

冀 01 民初 3413 号共 3 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 落款日期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另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梅光明《民事起诉状》但尚未收到对

应的《应诉通知书》等法院文件。根据上述《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梅光明、张爱华、刘美隆及吴祥春、易利翔、史开玲等 7 人因与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上述

诉讼涉及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上述诉讼立案日期:2021 年 8 月 3 日

    2、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3、案件进展:尚未开庭

   二、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梅光明、张爱华、刘美隆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原告:梅光明、张爱华、刘美隆

    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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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1-146

     2、吴祥春、易利翔、史开玲等 7 人诉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

       原告:吴祥春、易利翔、史开玲等 7 人

       被告一: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二)《民事起诉状》中有关纠纷的起因、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具体如下:
                                                                    诉讼标的金额(万
序号                  案号                          原告
                                                                         元)
         尚未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文
 1                                         梅光明                               1.00
         件
 2       (2021)冀 01 民初 3411 号        张爱华                               1.00
 3       (2021)冀 01 民初 3412 号        刘美隆                               1.00
                                           吴祥春、易利翔、史开玲
 4       (2021)冀 01 民初 3413 号                                         1,313.18
                                           等7人
合计                                                                        1,316.18

       (2)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有关的事实与理由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

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3 号,河北证监局针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梅光明等 10 名投资者

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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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1-146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632.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42%。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

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

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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