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关于以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申请银行贷款的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19-0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申请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赵诚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赵诚公出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以供热收费权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0,000 万元,期限 1 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3、法定代表人:洪登金
4、1999 年 03 月 24 日
5、住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09 号
6、经营范围:办理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7、关联关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主要内容
1、贷款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
2、贷款期限:1 年
3、贷款利率:按合同约定
4、提保方式:
(1)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由公司以应收账款(即沈阳市铁西区、皇姑区供热范围内的热费收费权及其项下
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
三、协议签署情况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与国开行签署了《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
记协议》、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与国开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与国开行、上海浦
发银行签署了《应收账款收益财户监管协议》就上述质押贷款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热费收费权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支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质押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
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18 年
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未来一年内向银行借款总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人
民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按照“及时满足需求和降低融资成本”的原则,在上述
贷款额度内,选择银行、确定借款时间、信贷方式、信贷金额及签署信贷合同。本次质押贷
款为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后续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