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惠天热电”)之独立董事,对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决定拟向关联方进行煤炭售,是基于当前供热煤炭供应
紧张的实际情况,保证冬季供暖煤炭供给安全,是基于增大公司煤炭
集中采购规模和议价权重考虑而展开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煤
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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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 字):
范存艳 、梁杰 、李卓
2020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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