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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天热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惠天热电”)之独立董事,对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过对李志女士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其均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条件,
且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李志女士
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签署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按照约定及股东大会授权,经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测算铁
诚资产的折旧、税费、土地成本等后确定托管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三、关于采购职工福利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农业公司采购农副产品,旨在保证员工福利待遇、
提升员工凝聚力的措施之一,也是基于历年职工福利发放的一种延续。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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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   字):




   范存艳            、梁杰            、李卓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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