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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天热电:关于以收费权质押借款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6-05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2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收费权质押借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质押借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
决定以拥有的2.52亿元供热收费权作质押,向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地
铁”)借款2.5亿元,期限3个月,年利率6.51%。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收费权质押借款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质押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
须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出借方(质押权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8号

    法定代表人:卢春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86483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公共交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
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软件开发,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工程
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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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劳务派遣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
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礼仪服务,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情况: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独立董事梁杰在本次借款的出借方沈阳地铁担任外部董事,因此沈阳地铁与本
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其他

    沈阳地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和依据

    惠天热电以拥有的2.52亿元供热收费权作质押向沈阳地铁借款2.5亿元,期限3个月,
年利率为6.51%。本次借款利率采用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四、质押物的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质押物为铁诚热源供热收费权及下属区域公司铁西三公司辖区收费权,总金
额2.52亿元。

    五、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述借款约定,与沈阳地铁拟定并签署《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合同
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贷款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

    实际借款金额以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的划款凭证等债权凭证记载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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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供暖三修启动资金。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借款利率及利息计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利率为6.51%。

       2、计息及还款

       (1)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日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每日应计利息=该日借款本金余额×借款年利率/360。

       (2)本合同项下的付息方式为一次性还本付息。

       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收费权质押。

       2、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并使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担保合
同。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经乙方通知,甲方应按要求
另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担保。

       违约责任

       1、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清偿。同
时,甲方每逾期偿还本金及利息一日,应按照逾期偿还本金及利息总额万分之二的标准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利
息或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7 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乙方满意
的补救措施,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不能收回的,按本条
第 1 款计收违约金:
       (1)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2)不配合或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的;
       (3)未经乙方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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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
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乙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5)未经乙方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
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
    (6)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
重大投资等情况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7)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8)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严重损失的。

    (二)质押合同

    甲方(质权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享有的要求乙方履行双方于 2021 年()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或“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
任的权利。

    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与
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质押物

    1、质物为乙方所持有的铁诚热源供热收费权及铁西三区域收费权不小于 2.5 亿元。
    2、本合同签订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物、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或质物、出质权利
的评估价值,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3、本合同质权的效力及于上述质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
孳息和代位物、以及因质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
金。如果质押财产的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应当按照质
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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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质权人收取质押物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
的费用。

    质押担保期限

    质押期限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所产
生的主债权同时存在,主债权消灭前,质权不消灭。
    质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权人有权实现质权:
    (1)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2)质押期间质物、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或毁损、灭失,危害质权人权利,出质人不
能在规定期限内向质权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其他有效担保的;
    (3)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相关条款的;
    (4)质权人依法可以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2、处分质物、出质权利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
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3、质权人可采取与出质人协商,以质物、出质权利折价、变卖、拍卖或请求人民法
院拍卖、变卖质物、出质权利,或通过诉讼程序等方式处分质物、出质权利。质权人处分
质物、出质权利时,出质人应予积极配合。
    4、质权人在处分质物、出质权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处分质物、
出质权利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收费权质押进行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质押借款事项,
如约履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且有助于公司三修计划如期
保质保量的实施,可有效保证未来采暖期供热设备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5亿元加相应利息
(即本次拟发生的交易金额)。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主业经营与发展对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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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求,有利于保障所涉民生供热主业的三修质量;体现了沈阳地铁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本
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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