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惠天热电”)之独立董事,对惠天热电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以资抵债是基于解决曾经财务资助子公司而形成资金占用的 历史遗留问题,是结合实际制订的可行的解决措施;董事会在审议本 次以资抵债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抵偿资产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值为计算依据,价格公平、合理。 我们认为,本次以资抵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以 资抵债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梁杰 、范存艳 、李卓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