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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天热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吴迪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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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32 人                                  121,759,920                          22.8514%
          其中 现场出席 3 人                                   110,854,818                          20.8048%
                网络投票 29 人                                  10,905,102                            2.0466%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30 人                                   14,006,802                            2.6287%
          其中 现场出席 1 人                                     3,101,700                            0.5821%
                网络投票 29 人                                  10,905,102                            2.0466%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 A 的比                 占 A 的比                 占A的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14,006,802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2、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 A 的比                 占 A 的比                 占A的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14,006,802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3、表决通过了《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 A 的比                 占 A 的比                 占A的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14,006,802    13,498,502      96.3710     398,400        2.8443    109,900      0.7846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第 2 页 共 3 页
 其中:
                        14,006,802    13,498,502    96.3710     398,400      2.8443    109,900   0.78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14,006,802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阳、王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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