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1-6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吴迪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第 1 页 共 3 页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32 人 121,759,920 22.8514% 其中 现场出席 3 人 110,854,818 20.8048% 网络投票 29 人 10,905,102 2.0466%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30 人 14,006,802 2.6287% 其中 现场出席 1 人 3,101,700 0.5821% 网络投票 29 人 10,905,102 2.0466%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 A 的比 占 A 的比 占A的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14,006,802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2、表决通过了《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 A 的比 占 A 的比 占A的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其中: 14,006,802 13,387,202 95.5764 509,700 3.6389 109,900 0.78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14,006,802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3、表决通过了《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代表股份数 占 A 的比 占 A 的比 占A的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例(%) 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 14,006,802 13,498,502 96.3710 398,400 2.8443 109,900 0.7846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第 2 页 共 3 页 其中: 14,006,802 13,498,502 96.3710 398,400 2.8443 109,900 0.78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总计持股 107,753,118 股份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 决权股份为 14,006,802 股。 2、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阳、王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