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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天热电: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鉴证报告2022-04-27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鉴证报告

                                 中 准 专 字 [2022]号 2175 号



沈 阳惠 天热电 股份 有限 公司 全体股 东:


     我 们 审 计 了 沈 阳 惠 天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惠 天 热 电 公 司 ) 2021

年 度 财 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利 润 表 、 合 并 及 母 公司 现 金 流 量 表 、 合 并及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出具了中准审

字 [20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惠天热

电 公 司 2021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执 行 了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管 理层的 责任

     惠天热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 深 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

编 制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情况 表 , 确 保 营 业 收 入扣 除 情 况 表 真 实 、 准确 、 完 整 , 不

存 在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 重大遗漏。

     二 、注 册会计 师的 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

结 论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

息 审 计 或 审 阅 以 外 的鉴 证 业 务 》 的 规 定 执行 鉴 证 业 务 。 该 准 则要 求 我 们 遵 守

                                              -1-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 计 划和 实 施 鉴 证 工 作 , 以对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情 况表 是 否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 深 圳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规 则 》 和 《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 ——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

行 鉴 证 过 程 中 , 我 们实 施 了 包 括 询 问 、 检查 会 计 记 录 等 我 们 认为 必 要 的 鉴 证

程 序 。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 证结论

        我们认为,惠天热电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 照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惠天热电公司

2021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为 了 更好地理解惠天热电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

除 情 况 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 报 告仅供惠天热电公司 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 其 他 目的。




中 准 会 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淑玲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 收入 扣除事 项              鉴 证报 告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356126
Add: 4th Floor,No.22,Shouti South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Postal code: 100044   Tel: 010-88356126



                                                                      -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 情况
                                                          (万元)         情况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98,728.06                  189,380.1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9,607.17                   11,851.4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9.87%                     6.2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委托经营、                  委托经营、出租
                                                              1,910.39                  1,220.23
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                     出租固定                    固定资产、销售
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销售                  炉渣等
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炉渣等
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17,696.78     销售煤炭      10,631.19       销售煤炭
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9,607.17                   11,851.4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
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
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79,120.89                  177,528.73



法定代表人:吴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雅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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