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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天热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7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里,我们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
用,积极出席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正式会议3次、临时会议10次;公司公司股东
大会召开正式会议1次、临时会议4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梁   杰       13            13                 0      0            5
    范存艳        13            13                 0      0            5
    李   卓       13            13                 0      0            5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与公司管理与决策,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
参加董事会会议,对每一项议案进行认真研讨,审慎行使表决权。运用自身专
业知识,在公司重大决策、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为保证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于需经
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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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关注和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政新策,
尤其是对涉及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相关法规,加
深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对重大
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2021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月25日,我们对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21年2月8日,我们对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签署
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关于采购职工福利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分别发表了独
立意见。

    3、2021年4月23日,我们对公司《关于追加向惠涌公司热量采购的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7日,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及“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内控审计
机构的相关议案”等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3日,我们对公司《关于以收费权质押借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0日,我们对公司《关于为关联方对公司银行贷款担保提供
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25日,我们对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等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9月29日,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补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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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0月22日,我们对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10、2021年12月3日,我们对《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表决的议案》《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租赁煤炭存储
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12月10日,我们对《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上述发表的独立意见是我们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了
解基础上,依据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判断并提出意见。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述职年度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是我们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
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
决策建议,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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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属惠天热电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 杰          、范存艳           、李卓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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