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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天热电: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23]2213号)2023-04-25  

                               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鉴证报告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TEL:        (010)88356126
(传真)FAX:        (010)88354837
(邮编)POSTCODE:   100044
(地址)ADDRESS: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鉴证报告

                                   中 准 专 字 [2023]2213 号



沈 阳 惠 天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 们 审 计 了 沈 阳 惠 天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惠 天 热 电 公 司 ) 2022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 包 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22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 润表、合 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 量表、合 并及母公 司所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相 关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并 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 出 具 了 中 准审

字 [2023]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在对上述财 务报表执 行审计的 基础上 ,我们接 受委托, 对后附的 惠天热

电 公 司 202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情 况 表 ( 以 下 简 称 “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情 况 表 ” )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 管 理层的责任

     惠天热电公 司管理层 的责任是 按照《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 则》和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南 第 1 号 — —业 务 办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编制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 表,确保 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 表真实、 准确、完 整,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二 、 注 册会计师的 责任

     我们的责任 是在执行 鉴证工作 的基础 上对营业 收入扣除 情况表发 表鉴证

结 论 。 我 们 按 照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其 他 鉴 证 业 务 准 则 第 3101 号 -历 史 财 务 信

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 证业务》 的规定执 行鉴证业 务。该准 则要求我 们遵守

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 实施鉴证 工作,以 对营业收 入扣除情 况表是否 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 《深圳证 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 规则》和 《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南 第 1 号 — — 业 务 办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编 制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在 执

行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 施了包括 询问、检 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 的鉴证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 鉴 证结论

       我 们 认 为 ,惠 天 热 电 公 司 202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情 况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 规则》和 《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 自律监

管 指 南 第 1 号 — —业 务 办 理 》 的 相 关 规 定 编 制 , 公 允 反 映 了 惠 天 热 电 公 司

202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情 况 及 扣 除 后 的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

       为 了 更 好 地 理 解 惠 天 热 电 公 司 202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情 况 ,营 业 收 入 扣

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 报 告 仅 供 惠 天 热 电 公 司 披 露 2022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目 的 使 用 ,不 得 用 作 任

何 其 他 目的 。




中 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韩 峰




                   中 国 北 京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王 淑 玲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事 项                                     鉴证报告
地 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邮 编 : 100044      电 话 : 010-88356126
Add: 4th Floor,No.22,Shouti South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Postal code: 100044         Tel: 010-8835612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情况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99,629.15                  198,728.0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0,374.14                   19,607.1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20%                       9.8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
                                                                            出租固定                    委托经营、出
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
                                                                370.58      资产、销售     1,910.39     租固定资产、
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
                                                                            炉渣等                      销售炉渣等
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
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
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
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10,003.56     销售煤炭      17,696.78     销售煤炭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0,374.14                   19,607.1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
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
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
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89,255.01                  179,120.89
      公司负责人:吴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雅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鸿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