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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天热电: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鉴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
分配政策的规定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上述不分配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有助于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
常进行,有助于提高公司防范风险能力,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能够满足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的需要,能够维护和保障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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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行为进行核查,截至 2022 年末,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总计为 12.57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67.2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9.37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末归属母公
司净资产 50.15%,系原控股股东关联方为公司在银行贷款 3.2 亿元提
供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所形成。除该项担保外,其余圴为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
保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3 年度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我们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
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
关法津、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及股东大会表决。

    六、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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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有助于确保控股子公司业
务的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被资助公司的另外股东按同等比例和条
件进行了相应资助展期,本次资助展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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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属惠天热电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及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杰              、范存艳                 、李卓



                                          2023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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