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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0-10-2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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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0-02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张继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兴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志刚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2009.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1,011,895,114.17 961,925,340.68 5.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57,496,762.22 294,450,626.68 -12.55%

    股本(股) 222,147,539.00 222,147,539.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1.16 1.33 -12.78%

    2010 年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0 年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35,207,524.44 75.97% 464,200,257.14 28.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460,829.62 123.96% -37,370,035.73 44.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6,568,539.24 -177.7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 - -0.03 -177.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5 123.96% -0.168 44.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5 123.96% -0.168 44.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54% 1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14.42% 10.3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66,983.9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4,102.41

    合计 331,086.3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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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5,38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5,247,376 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

    2,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翁蕾 1,844,0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霞 1,680,055 人民币普通股

    王东平 1,349,000 人民币普通股

    天津投资集团公司 1,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海鹰 947,902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争行贵阳信托投资公司 9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9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3,331.23 万元,比年初5,676.59 万元降低2,345.36 万元,降低幅度41.32%,主要原因是本期蒸汽款回笼较少,

    煤款支付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22,959.45 万元,比年初14,217.35 万元增加8,742.09 万元,增加幅度61.49%,主要原因是交易对方的价款中包

    含一部分政府补贴,目前本期政府补贴尚未实际拨付到位,从而使对方支付能力暂时受到影响。

    3、存货6,263.44 万元,比年初2,917.55 万元增加3,345.89 万元,增加幅度114.68%,主要原因是本期过后公司将进入生产旺

    季,燃煤需求量大幅度增加,为保障冬运燃煤供应,公司增加燃煤了储备量。

    4、应付账款10,106.97 万元,比年初5,603.69 万元增加4,503.27 万元,增加幅度80.36%,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蒸汽款回笼较

    少,对供应商的支付能力受到影响。

    5、应交税费-759.22 万元,比期初437.91 万元降低1,197.13 万元,降低幅度-273.37%,主要原因是本期燃煤采购量大幅度增

    加,进项税增加,导致增值税留抵税数额增加。

    6、其他应付款5,748.74 万元,比年初708.37 万元增加5,040.37 万元,增加幅度711.54%,为保障2010 年至2011 年冬季供热

    稳定运行,政府向公司提供专项借款5000 万元,用于储备燃煤采购工作。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签署新的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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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前签署、但截止报告期末尚在履行的关联交易事项。

    ⑴2010 年4 月19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国华能源于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约定自2010 年1

    月1 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蒸汽销售价格为143.91 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2010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

    31 日。

    ⑵2010 年4 月19 日,本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天津泰达热电公司将其拥有的热源二厂和热源三

    厂资产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合同约定2010 年租赁费为1254 万元、人工费为1716 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2010 年1 月1 日至

    2010 年12 月31 日。

    报告期已发生租赁费用940.5 万元,人工费1287 万元。

    ⑶2010 年4 月19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

    拥有的热源四厂资产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为1665 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2010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

    12 月31 日。

    报告期已发生租赁费用1248.5 万元。

    上述三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二次会议、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2010 年4

    月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及2010 年5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报告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新的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2010 年10 月19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合

    同有效期限自2010 年1 月1 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约定将合同有效期内蒸汽销售价格由143.91 元/吨(不含税)调整

    为158.38 元/吨(不含税)。本关联交易议案已经2010 年10 月20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

    参阅公司2010 年10 月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尚需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向津联热电公司销售蒸汽金额为 48640 万元(含税),占本期销售金额的93.20 %。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以前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2003 年4 月30 日在《证券时报》披露了原未上市的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 年10 月20 日为

    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行天津河东支行贷款8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诉讼事项。2003 年1 月21 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定公司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此后建行天津河东支行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转移给了信达天津办事处。为

    维护公司的权益,公司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免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2007 年12 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裁

    定该案再审。本公司于2008 年11 月13 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08)津高民三再终字第1 号],天津市

    高级人民法院就原未上市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行天津河东支行贷款800 万元人民币提供

    担保的再审诉讼做出了判决。判决如下:

    ①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经初字第477 号民事判决;

    ②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偿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第一期200 万元、第二期300 万元和第三期300 万元共

    计借款本金人民币800 万元及截止2001 年9 月20 日的利息人民币10,722,369.29 元。自2001 年9 月21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息。

    ③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债务300 万元及自

    1999 年12 月时起至2001 年9 月20 日止的第三期债务利息,利率为年息12.6%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公司董事会曾于2003 年8 月7 日在《证券时报》公告了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诉天津硫酸厂于1993 年借款63 万美

    元,由原灯塔公司(上市之前)提供担保的借款纠纷案,受理法院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04 年3 月22 日接

    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二中民二初字第42 号,判决本公司对天津市硫酸厂借款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

    责任。为维护公司的权益,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免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曾于2004 年

    3 月24 日在《证券时报》公告了诉讼进展情况。2005 年4 月6 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津高民二终字

    第50 号,判决本公司对天津硫酸厂借款237,883.3 美元及相应利息(自1999 年4 月16 日至2002 年3 月20 日,按中国人民

    银行美元同期贷款逾期利率计算)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于2005 年4 月9 日在《证券时报》公告了诉

    讼进展情况。在执行本案过程中,信达资产公司将涉案债权转让给艾威亚洲毛里求斯有限公司,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本案申请执行人由信达资产公司变更为艾威亚洲毛里求斯有限公司。2008 年12 月4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2007)

    津高民二破字第17-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天津硫酸厂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涉及的前述两项担保事项发生于1993 年,且当时公司还没有上市,在公司上市时所有法律文件中均没有以上诉讼的

    担保事项。在公司档案文件中也没有任何相关记载,因此本公司资产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中从未体现上述担保事项,也

    未列入债务管理。虽然当时在担保书上名称使用了“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认为以上或有事项没有进入上市公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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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主体,上市后的本公司不应为上述诉讼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依据天津市政府津政纪[2003]45 号《关于解决“灯塔油漆”涉

    及若干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公司因上述诉讼可能承担的或有负债将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

    集团公司承担。同时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共同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本公司承

    担担保责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同意在法院判决本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共同承担全部

    偿付责任。如果本公司已先行偿还上述债务,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无条件将本公司

    已偿还部分及时支付给本公司。天津市政府的上述安排以及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承诺

    函,使上述诉讼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公司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

    2010 年9 月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0 年9 月3 日至2011 年9

    月3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10 年9 月30 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2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2010 年9 月2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详情请参阅公司2010 年

    9 月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公司以前发生、但截止报告期末尚在履约期间的担保事项。

    2009 年10 月16 日,国华能源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09 年10 月16 日至2010 年10 月16 日,

    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10 年9 月30 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1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2009 年8 月19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详情请参阅公司2009 年8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19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5,300.00 -- -4,800.00 -4,656.87 下降 13.81% -- 3.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 -0.22 -0.21 下降 13.81% -- 3.07%

    业绩预告的说明

    (1)由于蒸汽销售价格未能反应经营成本情况,因此原材料成本压力依然较大,公司经营将继

    续亏损。

    (2)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是燃煤市场价格的变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 年08 月26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德邦证券

    公司生产经营及蒸汽价格改革情况,

    提供公司2009 年年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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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