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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2-04-1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2-01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冯兆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兴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志刚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                       1,344,800,182.99          1,267,171,235.45                    6.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10,761,298.17             305,986,140.27                    1.56%
              总股本(股)                         222,147,539.00             222,147,539.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40                      1.38                    1.45%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300,441,939.42             262,562,898.48                   14.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592,502.90               4,955,660.84                   -7.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399,200.66             -7,741,144.89                  228.1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1                    -0.03                  266.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1                     0.022                   -4.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1                     0.022                   -4.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                     1.62%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48%                     1.62%                   -0.14%
                 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147,000.00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2,122.82
                             合计                                                44,877.18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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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8,38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2,850,993 人民币普通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2,603,199 人民币普通股
券账户
沈阳铁道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1,8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魏力军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王东平                                                                1,478,600 人民币普通股
刘培英                                                                1,404,7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海鹰                                                                1,133,701 人民币普通股
天津投资集团公司                                                      1,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1,051,400 人民币普通股
券账户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降低幅度 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票据到期,全部收回。
2、应收账款 46735.31 万元,比年初 29658.23 万元增加 17077.08 万元,增加幅度 57.58%,主要原因是交易对方的价款中包含
一部分政府补贴,目前本期政府补贴正在核定过程尚未实际拨付,从而使对方支付能力暂时受到影响。截止 4 月 18 日,期后
又收回了应收帐款 6500 万元。
3、存货 3261.17 万元,比年初 6756.89 万元降低 3495.73 万元,降低幅度 51.74%,主要原因是本期结束后公司进入生产淡季,
燃煤需求量大幅度降低,同时,燃煤市场供应紧张形势有所缓解,为降低成本,公司在保障生产的基础上大幅度降低库存量。
4、应付利息本期较期初降低幅度 100%,主要原因是 2012 年 3 月份按照银行规定日期缴付。
5、应交税费 214.24 万元,比期初-101.97 万元增加 316.21 万元,增加幅度 310.11%,主要是由于根据公司业务量和税法规定
计算的 2012 年 3 月份应交税金额度大于 2011 年 12 月份应交税金额度。该部分税金已按照规定于 4 月 10 日之前交纳入库。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签署新的重大合同事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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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4 月 17 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
称“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 169.98
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公司向津联热电公司销售蒸汽金额为 32,194.98 万元(含税),占本期销售金额的 95.07%。
    上述议案已经 2012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参阅公司 2012 年 4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新的关联交易协议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涉及租赁资产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有关协议进行,交易金额均在预计范
围之内。
    1.2012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泰达
控股将其拥有的四号热源厂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为 1722 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生租赁费用 430.5 万元。
    2.2012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简称“泰达热电”)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泰达热电将其拥有的热
源二厂和热源三厂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 2970 万元,其中,资产的租赁费为 1254 万元,人工劳务费
为 1716 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生租赁费用 313.5 万元,人工费 429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已经 2012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详情请参阅公司 2012 年 4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以前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与云白华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苏州工业园区云白华鼎烟囱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云白华鼎”)向天津市滨海
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天津开发区四号热源厂三管集束钢烟囱采购合同余款及烟囱增补价格等共计
330.81 万元及利息。201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并应诉,认为在由公司代建的四号热源厂项目中,公开招标
采购烟囱设备,云白华鼎中标并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签订了采购合同,由其负责烟囱设计、制造、供货、安装等工作,但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烟囱筒体多处发生明显腐蚀,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公司在多次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均遭拒绝后另行委托第三
方修复烟囱,对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提起 55.27 万元及利息的反诉申请。在审理过程
中,经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双方
达成如下协议:①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云白华鼎 148 万元,由云白华鼎向公司开具 248 万元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含原欠付
100 万元增值税发票);②云白华鼎放弃本诉民事诉状中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撤回本诉案件;③公司放弃反诉状中的全部反诉请
求并撤回反诉案件;④本诉案件诉讼费由云白华鼎承担,反诉案件诉讼费由公司承担;⑤自云白华鼎撤诉之日起,双方对于
《天津开发区四号热源厂三管集束钢烟囱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全过程已不存在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权
利。裁定如下:①准许云白华鼎撤回起诉;②准许公司撤回反诉。本诉案件受理费 9599 元由云白华鼎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4664 元由公司负担。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件已审理完毕,双方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工作。
    (2)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披露了上市前的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3 年 10 月 20 日为天津
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行天津河东支行贷款 8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诉讼事项。2003 年 1 月 21 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判公司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此后建行天津河东支行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转移给了信达天津办事处。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于
2008 年 11 月 13 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经初字第 477 号
民事判决;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债务 300 万元
及自 1999 年 12 月时至 2001 年 9 月 20 日止的第三期债务利息,利率为年息 12.6%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2010 年 8 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原审原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0 年 11 月 25 日,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于 1993 年,当时公司尚未上市,在公司上市时所有法律文件和公司档案文件中均没有记载以上诉讼的
担保事项。因此本公司资产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中从未体现上述担保事项,也未列入债务管理,本公司认为以上或有事
项没有进入上市公司主体,同时依据天津市政府津政纪[2003]45 号《关于解决“灯塔油漆”涉及若干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会
议纪要》,公司因上述诉讼可能承担的或有负债将由泰达控股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简称“渤化集团”)承担。泰达控股
和渤化集团共同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天津市政府的上述安排以及泰达控股和渤化集团的承诺,使上述诉讼不会影响公司的经
营业绩。
    二、公司重大担保事项
    1.对外担保事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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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以前发生、但截止报告期末尚在履约期间的担保事项。
2011 年 9 月 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11 年 9 月 5 日至 2012 年 9
月 5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2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 2011 年 8 月 31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 2011 年 9 月 1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
    鉴于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在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的 1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已于 2011 年 10 月到期还款,
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华能源向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贷款 1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2012 年 1 月 13 日至
2013 年 1 月 12 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 2012 年 1 月 12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 2012 年 1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8%。
    本公司除上述两项对外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2.接受担保事项
    (1)2011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11 年 4 月 29 日至 2012 年 4 月 18
日,由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5000 万元。
    (2)2011 年 12 月 1 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11 年 12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
日,由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3000 万元。
    (3)2011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11 年 12 月 9 日至 2012 年 12 月 9
日,由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4000 万元。
    (4)2011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向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 201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2 年 6 月 15
日,由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合同项下承兑汇票余额为 4000 万元。
    (5)2011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与哈尔滨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1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
由国华能源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2500 万元。
    (6)2011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向哈尔滨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 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2 年 5 月 22 日,由
国华能源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合同项下承兑汇票余额为 1480 万元。
     (7)2011 年 9 月 1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11 年 9 月
14 日至 2012 年 9 月 13 日,由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1500 万元。
    三、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
    鉴于天津开发区热力需求快速增加,现有的热源及管网供热能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热负荷需求,为了适应天津开发
区的快速发展,公司自筹资金正在建设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
质量等综合效益,不仅能够强化开发区投资硬环境,还为开发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热力保证。国华热电厂扩建工
程项目总投资 1.8 亿元,拟建设 2×130t/h 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及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召开六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设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时国
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现已获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计划局的批复,除此之外,无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此次项目建设
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详情请参阅公司 2011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建设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的
公告》)。
    报告期内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进度:完成了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包括:环评报告、合理用能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
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工作;开展了扩建工程的相关招标工作,完成了扩建工程场地内原有蒸汽管网、电缆、冷却塔、凝结水
管道等拆改施工,其余工程正在实施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1,500.00 --     -1,300.00               -1,518.14 增长           1.19% --      14.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75 --     -0.059                     -0.068 增长         1.19% --      14.37%
                             (1)公司 2012 年半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业绩基本持平,原因是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蒸
                             汽销售价格为 169.98 元/吨,较 2011 年半年报发布时的蒸汽销售价格 158.38 元/吨上涨 11.6 元/
业绩预告的说明
                             吨;但由于公司今年煤炭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抵销了蒸汽价格的上涨因素。
                             (2)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是燃煤市场价格的变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