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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2007-04-30  

						股票代码:000695	股票简称:滨海能源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一季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1.4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公司负责人张继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志刚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                        1,002,462,653.41      1,024,792,274.77                               -2.1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367,359,490.26        363,569,403.54                                1.04%
                   每股净资产                                   1.65                  1.64                                0.6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151,041.89                               52.6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25                               47.06%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                            3,881,437.20          3,881,437.20                              -78.41%
                  基本每股收益                                  0.02                  0.02                              -75.00%
                  稀释每股收益                                  0.02                  0.02                              -75.00%
                  净资产收益率                                 1.06%                 1.06%                              -78.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07%                 1.07%                              -78.4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                                                                                                   -41,100.00
                                  合计                                                                               -41,100.00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22,08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
                                                                               2,220,965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1,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天津投资集团公司                                                           1,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吴峰                                                                         489,673            人民币普通股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4,0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敦凯                                                                       3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忠军                                                                       294,776            人民币普通股
    贾义芝                                                                       293,200            人民币普通股
    天津长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2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时华满                                                                       271,200            人民币普通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由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报表增加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等项目。
    二、由于公司与津联热电公司的《蒸汽购销合同》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已于2007年4月25日重新签定了《蒸汽购销合同》,本报告期蒸汽销售价格为120元/吨;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租赁资产范围增加、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部分预转固等因素使生产成本增加。所以虽然蒸汽和电销售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但、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收益等相关财务指标仍然发生了重大变化。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披露了原未上市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0月20日为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行天津河东支行贷款8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诉讼事项。2003年1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定公司承担一般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权益,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免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
    1.2公司董事会曾于2003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公告了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诉天津硫酸厂于1993年借款63万美元,由原灯塔公司(上市之前)提供担保的借款纠纷案,受理法院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司董事会曾于2004年3月24日在《证券时报》公告了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于2004年3月22日接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二中民二初字第42号,判决本公司对天津市硫酸厂借款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维护公司的权益,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免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公司于2005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公告了诉讼进展情况:2005年4月6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津高民二终字第50号,判决本公司对天津硫酸厂借款237883.3美元及相应利息(自1999年4月16日至2002年3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同期贷款逾期利率计算)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人民币112220元,由天津市硫酸厂负担,二审案件受理人民币60855元,由本公司负担18256.5元,由被上诉人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负担42598.5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涉及的上述担保事项发生于1993年,且当时公司还没有上市,在公司上市时所有法律文件中均没有以上诉讼的担保事项。在公司档案文件中也没有任何相关记载,因此本公司资产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中从未体现上述担保事项,也未列入债务管理。虽然当时在担保书上名称使用了“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认为以上或有事项没有进入上市公司主体,上市后的本公司不应为上述诉讼承担担保责任,同时依据天津市政府津政纪[2003]45号《关于解决“灯塔油漆”涉及若干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公司因上述诉讼可能承担的或有负债将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承担。同时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共同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同意在法院判决本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共同承担全部偿付责任。如果本公司已先行偿还上述债务,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无条件将本公司已偿还部分及时支付给本公司。天津市政府的上述安排以及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使上述诉讼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2.2重担保事项:
    公司为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2006年7月31日。中行天津市分行已于2003年4月10日和2004年6月24日出具书面文件同意将担保人由本公司变更为天津灯塔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中行天津市分行2004年6月24日出具的书面说明,由于中国银行目前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行天津市分行已将上述贷款资料全部移交中国银行总行,并且总行根据国务院对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造进程的总体部署,已将此笔贷款划转人民银行,中行天津分行同意在人民银行将上述贷款交于新的债权人后将尽速协调各方完成变更保证人的所有手续。为保障本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灯塔已分别出具《承诺函》,同意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债权人依法向本公司追索相关的担保责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灯塔同意在本公司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本公司已先行偿还上述债务,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灯塔保证无条件将本公司已偿还部分及时支付给本公司。
    根据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发展)于2006年10月21日刊登的董事会公告:2004年12月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将上述贷款的债权已由该行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9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美国艾威基金管理公司(Avenue Capital Group,以下简称艾威基金)签订《贷款买卖协议》,将上述贷款的债权转让给艾威基金;2006年10月16日,广宇发展与艾威基金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广宇发展对艾威基金总计还款金额为人民币9350万元,分三期支付,首期于合同生效日(即签署日)向艾威基金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在2007年3月15日前向艾威基金支付人民币2175万元,在2007年9月14日前向艾威基金支付剩余的人民币2175万元(详见广宇发展于2006年10月21日在巨潮网刊登的董事会公告)。
    3.2.3报告期内公司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建设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的议案。为适应天津开发区快速发展,满足能源供应需求,公司将进行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详情参阅公司于2004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建设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公告》。报告期内,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建设任务按计划已基本完成,全部锅炉及附属系统调试已完成。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项目报告期内支付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金额为1976.70万元,截至报告期期末支付五号热源厂二期工程总金额为24733.67万元,其中以配股资金支付4,685万元。
    3.2.4其他重大事项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灯塔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有限)未能按期履行偿还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5.73亿元债务的义务,又无其他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泰达控股通过司法程序要求灯塔有限公司清偿到期债务,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下简称开发区法院)对灯塔有限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全部股权(现为限售流通股)84,118,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7%),进行了冻结,并于2007年1月25日整体公开拍卖,但此次拍卖流拍。开发区法院于2007年2月5日发出《民事裁定书》【(2006)开执字第378、379、380号-8】,裁定,灯塔有限持有的、已被冻结的“滨海能源”发起人全部股权(现为限售流通股)84,118,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7%),低偿给泰达控股。泰达控股通过司法裁定取得灯塔有限所持有的滨海能源的84,118,369股的限售流通股,目前正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向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股权变动事项的程序。由于本次收购完成后,泰达控股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超过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泰达控股已于2007年2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以上相关内容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网上(详情请见:2006年9月23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06年10月10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冻结股份被解冻和冻结事项的公告》、2006年12月2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冻
    结股份被拍卖事项的公告》、2007年1月18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冻结股份被拍卖事项的公告》、2007年1月26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冻结股份被拍卖事项的公告》、2007年2月8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冻结股份被执行事项的公告》、2007年2月13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在公司股改方案中,控股股东灯塔涂料有限公司承诺:向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18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23,174,970股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份获得3股股份对价,公司的募集法人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控股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12个月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其他非流通股股东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特点分析,公司已于2007年4月25日签署了一季度蒸汽购销等相关合同,由于后续合同尚未签署,无法准确预计下一报告期的经营业绩,公司至下一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5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次季报考虑了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对参股10%的天津滨海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6567010.69元对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