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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年度报告摘要1998-03-30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 、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本,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本。
    一、公 司 简 介
    (一)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TIANJIN  BEACON    PAINT  &
                      COATINGS  CO.,LTD (TJBP)
    (二)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南仓道
    邮    编:300400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冠林
    (四)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沈鸿鑫
     联系地址:本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6345536
     传    真:022—26340776
    (五)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灯塔油漆
     股票代码:0695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1,998,139.60 元,
    其中:主营业务利润18,742,708.36元,
    其他业务利润3,566,624.70元,
    投资收益4,274,153.00元,
    营业外收支净额567,932.88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846,720.66元。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主营业务收入  375,562,529.48  397,924,272.68   411,165,561.02
净 利 润       28,134,364.02   21,381,602.55    15,755,904.78
总 资 产      625,964,677.00  575,785,463.64   545,333,726.44
股 东 权 益   229,178,549.09  225,097,781.64   201,743,877.35
每股收益               0.182           0.194            0.143
每股净资产              1.48            2.04             1.83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2.28            9.50             7.81
                (加权) 12.39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1.48            2.02             1.82
    附: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每股净收益=净利润/期末普通股总数
    每股净资产=期末股东权益/期末普通股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股东权益×100%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净利润/[(期初股东权益+期末股东权益)/2]×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期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期末普通股总数
    97年本公司未发行新股及配股,因些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摊薄与加权值相等。
    (三)、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合计
期初数  110436008 72116752.80 12218072.89 1619870.41  30326947.95 225097781.64
本期增加 44174403   369838.80  4220154.60 1406718.20  23914209.42  72678605.82
本期减少          14356681.00                        54241157.37  68597838.37
期末数  154610411 58129910.60 16438227.49  3026588.61            
       0   229178,549.09
    本期股本增加,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减少均系公司实施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分红送股方案:以1996年末的股本数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送2.7股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股本1.3股。
    本期盈余公积金增加,系根据公司章程从1996年和1997年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公益金所致。
    本期未分配利润减少系分送红股及提留盈余公积金所致。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介绍
    (一)股本结构情况
     年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项 目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60436008    16317722  7856681      24174403  84610411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60436008    16317722  7856681      24174403  84610411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17350000     4684500  2255500       6940000  24290000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77786008    21002222  10112181     31114403 108900411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32650000     8815500   4244500     13060000  457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32650000     8815500   4244500     13060000  45710000
三、股份总数
       110436008    29817722   14356681    44174403  154610411
    (二)至本年度末,公司股东总数为29469户。
    (三) 至本年度末,持本公司股票最多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         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84610411        54.73
沈阳铁路局                        1400000         0.91
深圳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1260000         0.81
天津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840000         0.54
工行黑龙江分行北疆投资基金管理部   840000         0.54
建行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业务部     840000         0.54
工行贵阳信托投资公司               700000         0.45
华夏证券重庆分公司                 700000         0.45
天津开发区展销中心                 700000         0.45
深圳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0.45
    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代表国家持有本公司国有股8461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4.73%。
    (四)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只有一户,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该公司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单位。法定代表人戴成文。
    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质押情况。
    (五)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姓名     职     务          年初持股数(股) 年末持股数(股)   变化原因
刘冠林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0    28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熊必琪 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0    28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徐松林 公司董事                2000    28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韩国权 公司董事、工会主席      2000    28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何智伟 公司董事                零股    零股
翟增辉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0    28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倪玉德 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2000    28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
       公司新技术公司经理
高洪兴 公司董事                零股    零股
沈鸿鑫 公司董事、证券办主任    1000    14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殷玉成 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    2000    28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副书记、纪委书记
井家明 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    1500    21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高祥滨 公司监事、销售处副处     500     7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长、党支部书记
齐振才 公司监事、车间党支部    1000    14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书记
潘秀华 公司监事、工会副主席    1000    14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柴中慧 公司监事,行政处党支    1500    21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部书记、处长
张志民 公司监事、审计处处长    1000    14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李风霞 公司监事、财务处副处长  2000    2800  送股和公积金转增
周正康 公司监事                零股    零股
吕长生 公司副总经理            2000    2800  送股及公积金转增
周三元 公司副总经理            零股    零股
王培明 公司副总经理            零股    零股
贾问渡 公司副总经理            1000    1400  送股及公积金转增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报告年度内未募集资金,也无报告年度之前募集资金的延续使用。
    五、重要事项
    (一)、重大事件
    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1、股东大会情况
    1997年5月30日在公司工会俱乐部召开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关 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1997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54人代表6741.04万股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本 的61.04%。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和1997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提案》。
    董事会情况
    二届六次董事会于1997年4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刘冠林 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应到会董事11名,实到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95年和1996年两个年度的利润分配和分红送股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995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152,585.78元,1996年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18,174,362.17元。两个年度共计30,326,947.95元。以公司股本总额110,436,008股计,每10股送2.7股派送股票股利,计29,817,722元,余509,225.95元转入下一年度参加分配。
    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3股,需划转资本公积金14,356,681元。
    通过以上两项,每10股共计派送4股,公司股本由原来的110,436,008股增至154,610,411股。
    以上分配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获通过责成公司证券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二届七次董事会于1997年5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刘冠林 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应到会董事11名,实到8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
    会议通过了经理班子的工作报告及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和1997年财务预算报告。
    会议通过了刘冠林董事长提名的由熊必琪任总经理,熊必琪女士提名的吕长生、周三元、王培明三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倪玉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刘冠林和熊必琪的申请,免去刘冠林公司总经理和熊必琪公司总会计师的职务。
    因工作关系,会议同意王子龄先生辞去董事、副董事长职务,于立新先生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王树强先生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二届八次董事会于1997年8月1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刘冠林 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7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就将要披露的公司中期报告进行了审议。会议通过 了中期报告。
    二届九次董事会于1997年11月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刘冠林 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此次会议围绕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天津造漆厂事宜进 行审议。鉴于天津造漆厂具有年产3万吨油漆的能力,在全国同行业也 具有一定规模,企业有一定的管理基础,通过实施兼并既能解决该企业与灯塔公司在市场上使用同一商标,相互竞争的弊端,又能达到统一产品销售,扩大产品市场,壮大公司实力,搞好资本运营,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和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同时可以享受天津造漆厂欠付银行贷款利息的优惠政策。
    全体董事同意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天津造漆厂,依照规定程序,按公司重大事项于1997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作了披露,现 由公司证券办按程序正在抓紧办理兼并工作的各项事宜。
    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于1997年12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刘冠林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7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会议就以下议题进行审议:
    (1)关于公司与天津市河西区区街企业摩力达建筑涂料厂合作事宜 。
    (2)关于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事宜。
    (3)关于将天津灯塔油漆配制技术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科目中调出 ,暂不按控股子公司核算。
    (4)关于理顺对灯塔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和华凌涂料有限公司股权投 资事宜。
    (5)关于购买“天马大酒楼”产权事宜。
    会议决定:
    (1)关于与摩力达合作事宜,公司出资25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4%比例,以引进和借鉴摩力达在产品市场和机制上的优势,扩大灯塔油漆在建材市场的占有率,而且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
    (2)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事宜。为真实、客观、全面反映公 司的经营业绩,对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中关于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修订前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50%(含50%)以下的,采用成本法核算;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采用权益法核算,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修订后的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5%以下的,采用成本法核算;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5%(含25%)以上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不含50%),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3)关于对天津灯塔特色油漆配制技术有限公司的核算方法进行调 整问题。鉴于灯塔特色油漆配制技术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试运转阶段,因营业收入较少,公司投资35万元,股权比例75%,决定将对其投资转出,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占用资金实行有偿使用,俟其正常运转后再议。
    (4)天津灯塔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罐公司”)登记设立 时我方的投资是通过灯塔工贸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注入的,因此“制罐公司”甲方投资主体为“工贸公司”。1996年董事会决议将“工贸公司”按股权出让程序,转让给天津造漆厂。但对上述向“制罐公司”的投资仍留在本公司,暂列应收款。经公司与“制罐公司”董事会协商,得到了“制罐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并专题作出决议,确定本公司为该公司甲方的投资主体。并相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此,现决定将原列应收款的投资正式列入本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40%,本公司对“制罐公司”享有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按投资比例依法拥有该公司的股权权益。
    公司原向华凌涂料有限公司投入25万元,原列在应收款内。现根据华凌涂料有限公司一届五次股东会《会议纪要》和相关《决议》等资料,上述对该公司的股权投资,得到了确认。该公司注册资本1260万元,我方投资25万元,占该公司股权1.98%。现决定,根据上述文件,将原列应收款25万元,正式列入公司长期投资,为公司对外参股单位,并将按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和享受应收权益。
    (5)为了开展多元化经营和节约业务活动经费,准备把地处公司市 内办事处楼下的天马大酒楼以“盘底”形式购买下来。现决定,一次付款400万元,买断天马大酒楼的房屋产权,全部内部设施和经营权;抓 紧办理取得房屋产权证,连同全部内部设施按新增固定资产处理;指定专人与公司派出的经营负责人签订承包经营责任书。
    到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上五项决议。
    监事会情况
    现将公司监事会一九九七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如下:
    监事会对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在克服了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取得的业绩使公司仍保持了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表示满意。对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一九九七年《审计报告》认为是公正的,未见不实之处。
    监事会从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和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召开了全体会议,并按年度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在履行职责期间,监事会主席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议,和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九六年度公司财务年度报告和其它提案,监督了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和执行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兼并天津造漆厂的情况,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国有企业天津造漆厂进行兼并,有利于企业的低成本扩张,有利于统一灯塔油漆的销售市场,对企业的发展有长远意义。从目前的实施过程来看,兼并工作进行的比较顺利,董事会处理的有关事项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在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做到公平合理,没有不正常的交易行为,没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现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违纪违法、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员工利益的行为,董事会所做的决定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是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能够廉洁奉公,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公司的各项管理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使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发展趋势。
    2、报告期内发生的增资扩股事项简介
    经1997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6年 度利润分配及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199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152,585.78元,1996年度净利润21,381,602.55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0%,公益金5%,共计3,207,240.38元,下余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18,174,362.17元,两个年度共计30,326,947.95元。
    以公司股份总数110,436,008股,按每10股送2.7股的比例派送股票股利,计送出股票股利总额29817722股,每股面值1元,计29,817,722 元,使用以上两个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后,下余509,225.95元,转入下一年度参加分配。同时,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送1.3 股,需划转资本公积金14,356,681元,以上两项每10股共计派送4股, 共计44,174,403股,使公司股本由原来的110,436,008股增加至154,610,411股。
    3、报告期内发生的收购兼并事项简介
    二届九次董事会于1997年11月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刘冠林 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此次会议围绕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天津造漆厂事宜进行审议。鉴于天津造漆厂具有年产3万吨油漆的能力,在全国同行业也具 有一定规模,企业有一定的管理基础,通过实施兼并既能解决该企业与灯塔公司在市场上使用同一商标,相互竞争的弊端,又能达到统一产品销售,扩大产品市场,壮大公司实力,搞好资本运营,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和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同时可以享受天津造漆厂欠付银行贷款利息的优惠政策。
    全体董事同意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天津造漆厂,依照规定程序,按公司重大事项于1997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作了披露,现 由公司证券办按程序正在抓紧办理兼并工作的各项事宜。
    4、报告期内董事变动情况
    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因工作关系同意王子龄先生、于立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请求。并在1997年5月30日召开的1996年度股 东会上通过。
    5、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1)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及与本公司关系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天津造漆厂                        同属于公司的大股东
天津油漆厂武邑分厂                公司的联营企业
天津灯塔关西涂料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的合资企业
天津莱特赫斯涂料联合公司          公司的合资企业
天津灯塔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公司的合资企业
 (2)应收应付及往来款关联方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年末余额
                             1997年           1996年
应收帐款:
天津造漆厂                 99,705,995.65      3,483,933.65
其他应收款:
天津造漆厂                 21,905,500.22     14,508,004.90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6,768,738.14        879,989.64
天津灯塔关西涂料化工有限公司  879,518.14
应付票据:
天津造漆厂                  2,300,000.00      1,500,000.00
    公司1997年12月31日应收帐款中应收天津造漆厂余额为99,705,995.65元,主要是由于根据天津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经委、市 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津清办[1997]7号”文的有关规定,在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对天津市油漆总厂系统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了产权界定,将以原天津市油漆总厂、天津市油漆总厂供销公司、天津油漆厂名义举办的油漆经营单位划转到天津造漆厂。据此,公司将应收这些经营单位的货款也划转到天津造漆厂。
    公司1997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天津造漆厂余额为21,905,500.22元,包括:(1)应收转让股权款14,726,126.07元,系1996年7月18 日公司与天津造漆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原对天津市灯塔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和天津灯塔工贸实业开发公司的投资款共计14,726,126.07元,转让给天津造漆厂而应向其收取的款项。(2)应收商标使用费1,832,326.60元,系1997年5月12日公司根据与天津造漆厂签订的“关于商 标使用许可的协议”,按该厂1997年度1~9 月损益表中所列“主营业
务收入”的3%计算应收取的商标使用费。(3)应收垫付以前年度的基建借款及技术转让费5,347,047.55元。
    公司1997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6,768,738.14元,主要是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同意,将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发生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5,888,748.50元,由公司的国家股股权持有单位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承担。
    6、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96年度前,公司长期投资控股50%以下的被投资企业只有两户,且生产经营规模很小,96年投资建立合资企业天津灯塔关西涂料化工有限公司控股47.5%,管理、技术、生产人员均由公司派出。97年生产经营形成一定规模,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制度,对控股达到25%以上的被投资企业即采取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二届十次会议决定,自97年开始对公司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进行修订。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中有关长期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的修订,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全面、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这项决议,表示赞同。
    (三)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8,134,364.02元,按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公益金,共计4,220,154.6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914,209.42元,加上上年未分配 利润509,225.9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423,435.37元。董事会决定,以每10股派现金1.57元(含税)。此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六、财务报告
    (一)审  计  报  告
    中信会审字(1998)第015号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199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1997 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199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199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除以下所述长期股票投资和长期其他投资核算方法发生变化外,其他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贵公司长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核算方法1997年度发 生变化,从1997年度以前对拥有50%以下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按成本法核算,改变为对拥有25%以下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按成本法核算,拥有25%(含25%)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
        中信会计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程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卫军
         六号京城大厦1001室
       邮政编码:100004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二)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附后)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附后)
    3.财务状况变动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附注
    1、公司简介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是经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津体改委字(1992)44号”文批准,由原天津油漆厂作为发起人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2 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40号”文审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7)第52号”文审核批准,公司内部职工股3,265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南仓道,注册资本154,610,411元, 主要经营涂料及颜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主营产品“灯塔牌”油漆是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在我国民族涂料工业中其产量、销售额及利润额均名列同行业前茅。1997年4月,“灯塔牌”油漆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
    2、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执行的会计制度
    公司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各子公司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时,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
    2)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A、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包括:
    A)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B)直接和间接拥有其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B、公司在对被投资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合并的过程中,按照有关规 定,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调整:
    A)公司权益性投资与并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有关的部分;
    B)公司与并表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相互往来;
    C)并表被投资企业之间未实现的内部销售。
    4)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以实际成本作为计价基础。
    5) 外币核算方法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内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时外汇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入帐。期末将外币帐户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价折合本位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记帐本位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6) 坏帐核算方法
    公司坏帐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坏帐准备按期末应收帐款余额的4‰计提。
    7) 存货核算方法
    公司存货包括原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辅助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材料、修理用备件、专用物资、在产品和产成品。
     公司母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及委托加工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子 公司存货中原材料采用计划价格核算。公司产成品发出及库存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原材料核算办法不同所造成的差异,合并会 计报表时按照母公司的核算办法进行调整。
    8)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A、债券投资
    公司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将应计利息单独记帐。债券投资在年终计算应计利息,计入当年投资收益。
    B、股票投资
    公司股票投资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金额记帐。股票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5%以下的,采用成本法核算;股票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5%(含25%)以上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票投资占被投资企业50%(不含50%)以上的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C、其他投资
    公司其他投资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金额记帐。其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5%以下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5%(含25%)以上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50%(不含50%)以上的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1997年度以前,公司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核算方法为: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50%(含50%)以下的,采用成本法核算;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为了真实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199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核算方法进行了上述修改。
    有关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方法的改变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造成的影响,详见“(四)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的注27。
    9)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公司拥有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原始价值、估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残值率为4%)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名称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年       2.4%
机器设备           12-15年   8.0%-6.4%
运输工具            8-12年  12.0%-8.0%
其他                5-18年   19%-5.33%
    10)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工程实际发生数记帐。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暂估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工程决算价格调整固定资产帐面值。
    11)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公司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
    无形资产在受益于公司时,按照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平均摊销,其中土地使用权按50年摊销,商标权按10年摊销,住房使用权按10年推销。
    12)递延资产核算方法
    递延资产按实际发生数入帐,按照其有效期限平均摊销。
    13)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以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标志。
    14)税项
    公司应纳税项和适用税率列示如下:
    A、企业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企一(1996)84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二处“关于同意调整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财二发字(1996)43号),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B、增值税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营业税
    公司商标使用费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E、教育费附加
    公司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F、防洪基金
     公司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 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4)70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增值税和营业 税应纳税额的1%计缴防洪基金。
    G、其他税项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15)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法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A、弥补亏损;
    B、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C、提取5-10%法定公益金;
    D、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E、支付普通股股利。
    3、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截止至1997年12月31日,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包括:
    被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所占比例  经营范围
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     天津市北辰区   熊必琪   1,909万元    100%   金属包装物制造
天津市灯塔油漆新技术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   倪玉德     130万元    100%   技术开发、咨询
天津油漆厂武清分厂       天津市武清县   李尚侠     259万元     60%   油漆制造、销售
天津灯塔摩力达建
  筑涂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   熊必琪     300万元     84%   装饰涂料等制造
    1997年度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被投资企业包括: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天津市灯塔油漆新技术公司和天津油漆厂武清分厂。
    由于天津灯塔摩力达建筑涂料有限公司1997年11月5日注册成立, 其年末资产总额、年度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占母公司的比率均在10%以下,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 二字(1996)2号),按照重要性原则,该公司1997年度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4、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997.12.31      1996.12.31
    现金             8,376.29        4,540.96
    银行存款    21,910,237.98   24,686,821.75
    合    计    21,918,614.27   24,691,362.71
    2)应收票据
    公司应收票据1997年12月31日余额为2,718,8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出票单位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     到期日    97.12.31
长春长铃摩托车有限公司       97.09.30    98.02.18   150,000.00
长春长铃摩托车有限公司       97.12.31    98.05.25   100,000.00
天津油漆厂武汉办事处         97.10.27    98.01.28   100,000.00
津蒙灯塔涂料有限公司         97.11.20    98.05.10   400,000.00
天津油漆厂河东经营部         97.12.31    98.06.05   500,000.00
湖北东风汽车公司             97.12.31    98.05.15   200,000.00
山西临汾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   97.12.31    98.03.02 1,000,000.00
天津油漆厂红桥经营部         97.12.31    98.03.10   100,000.00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长征机械厂 97.12.31    98.04.23   100,000.00
安徽天源实业有限公司         97.10.29    98.01.22    68,800.00
合      计                                        2,718,800.00
    3)应收帐款
    公司应收帐款1997年12月31日余额为221,258,523.86元,1996年12月31日余额为182,804,470.54元,具体帐龄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帐   龄              1997.12.31            1996.12.31
分   析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一年以内   196,612,604.89   88.86% 158,576,200.60   86.75%
一年至二年  18,717,024.43    8.46%  18,184,732.64    9.95%
二至三年     5,101,876.31    2.31%   5,056,941.95    2.77%
三年以上       827,018.23    0.37%     986,595.35    0.53%
合   计    221,258,523.86  100.00% 182,804,470.54  100.00%
    截止至1997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帐款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 股东单位的往来款。
    公司应收帐款中包括应收关联单位天津造漆厂99,705,995.65元, 占应收帐款余额的45.06%。该款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五)关联方关 系及其交易”。
    4)预付帐款
    公司预付帐款1997年12月31日余额为22,809,003.31元,1996年12 月31日余额为956,516.47元,具体帐龄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帐  龄              97.12.31               96.12.31
分  析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一年以内    22,079,850.62  96.80%   129,760.29  13.57%
一年至二年      18,727.61   0.08%   388,019.97  40.56%
二至三年       325,540.47   1.43%   193,717.99  20.25%
三年以上       384,884.61   1.69%   245,018.22  25.62%
合  计      22,809,003.31 100.00%   956,516.47 100.00%
    公司1997年12月31日预付货款比1996年12月31日增长2284.59%, 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新增预付天津港保税区裕泰华国际物资贸易公司原材料款2,200万元。
    截止至1997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货款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 股东单位的往来款。
    5)其他应收款
    公司其他应收款1997年12月31日余额为74,998,645.47元,1996年 12月31日余额为58,046,622.94元,具体帐龄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帐   龄              1997.12.31            1996.12.31
分   析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一年以内   50,306,390.63  67.08%    13,767,493.80   23.72%
一年至二年 15,811,740.99  21.08%     9,158,948.61   15.78%
二至三年    4,986,751.57   6.65%    34,667,364.43   59.72%
三年以上    3,893,762.28   5.19%       452,816.10    0.78%
合   计    74,998,645.47 100.00%    58,046,622.94  100.00%
    截止至1997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应收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持本公司54.72%的股份)的往来款6,768,738.14元。该款项 的具体情况详见“(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应收关联单位天津造漆厂21,905,500.22元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29.21%。该款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五)关联 方关系及其交易”。
    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应收湖北东风汽车公司1,200万元(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16%),系公司根据1997年9月24日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由湖北东风汽车公司委托本公司向银行贷款1,200万元,用 以归还该公司所欠部分货款。据此,将应收该公司货款转列为其他应收款。该笔贷款期限为自1997年9月至1998年3月,到期时由湖北东风汽车公司负责偿还本金,贷款利息由本公司承付。
     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应收天津市灯塔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11,534,361.91元(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的15.38%),系为支持该公司扩大 经营业务,促进该公司发展,向其拨付的周转资金。根据1997年1月8日双方签订的资金占用协议,以1997年初该公司占用额1,512万元,连同 1997年内短期占用的周转资金,实行有偿占用,使用期暂定1年,年利 率24%。
    6)待摊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997.12.31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1996.12.31
1994年期初存货进项税
           6,237,304.75      0.00  2,521,418.51  8,758,723.26
其  他         9,583.20  9,583.20    526,524.29    526,524.29
合  计     6,246,887.95  9,583.20  3,047,942.80  9,285,247.55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一(1995)87号”文,公司1994年的期初存货进项税自1995年起5年内按比例分期抵扣。
    7)存货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科目            1997.12.31    1996.12.31
在途材料          13,962,212.84   12,261,967.34
原材料            35,444,578.36   44,961,682.51
材料成本差异               0.00    1,352,115.31
委托加工材料       4,204,590.34    7,729,336.04
产成品            50,386,690.79   66,579,171.24
在产品             4,188,228.41    2,842,784.15
库存商品             624,284.96      639,736.71
合      计       108,810,585.70  136,366,793.30
    8)长期投资
    A、长期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997.12.31   1996.12.31
股票投资    1,370,000.00   1,370,000.00
债券投资      236,620.00     294,620.00
其他投资   31,374,619.62  24,829,983.20
合    计   32,981,239.62  26,494,603.20
    B、股票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股份类别  股票数量 股权比例   期末市价    1997.12.31
天津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19,440    0.09‰   7.36元/股   30,000.00
天津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200,000    0.86‰   2.09元/股  360,000.00
天津轮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50,000    0.33‰   1.80元/股   80,000.00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330,000    4.04‰   2.93元/股  900,000.00
股票投资小计                                     1,370,000.00
    C、债券投资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种类  
  面值 年利率 购入金额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计已收利息 1997.12.31
电力债券  
 187,000      187,000 2000年                       187,000.00
电力债券  
   5,120        5,120 2002年                         5,120.00
国库券    
     500          500 1998年                           500.00
国家特种债券
  14,000  15% 14,000                               14,000.00
衡阳化工总厂
  30,000       30,000                               30,000.00
债券
债券投资小计                                       236,620.00
    D、其他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年限   
 投资金额   投资比例  本期权益增减   累计权益增减  1997.12.31
天津油漆厂武邑分厂             5   
  1,398,845.20   50%   151,616.93   151,616.93  1,550,462.13
天津灯塔关西涂料化工有限公司  15  
 16,906,338.00  47.5% 2,592,379.34 2,592,379.34 19,498,717.34
天津关西涂料化工有限公司      15    
  4,800,000.00   16%          0.00         0.00  4,800,000.00
天津开发区莱特赫斯涂料联合公司 20    
  1,260,000.00   35%     59,532.88    59,532.88  1,319,532.88
天津灯塔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2,180,000.00   40%    661,107.27   661,107.27  2,841,107.27
天津灯塔摩力达建筑涂料有限公司
  1,000,000.00   84%          0.00         0.00  1,000,000.00
华凌涂料有限公司    
    250,000.00  1.98%         0.00         0.00    250,000.00
天津蓝星柯林化学清洗有限公司
     64,800.00                 0.00         0.00     64,800.00
天津中瑞科贸有限公司         
     50,000.00                 0.00         0.00     50,000.00
其他投资小计           
 27,795,183.20         3,464,636.42 3,464,636.42 31,374,619.62
    9)固定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固定资产类别   
          1997.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996.12.31
房屋及建筑物
     65,919,023.45  1,347,508.76  3,366,958.75  67,938,473.44
机器设备  
     87,495,035.13  3,569,086.78    100,537.00  84,026,485.35
运输工具 
      7,043,620.02  1,280,355.00    795,645.00   6,558,910.02
其他  6,431,646.31          0.00          0.00   6,431,646.31
合计166,889,324.91  6,196,950.54  4,263,140.75 164,955,515.12
单位:人民币元
累计折旧类别   
        1997.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996.12.31
房屋及建筑物 
     17,201,573.76  1,346,540.62   3,035,094.87  18,890,128.01
机器设备   
     44,418,479.22  5,445,548.76      95,695.74  39,068,626.20
运输工具   
      3,652,043.4   1,047,449.74     582,316.70   3,186,910.36
 其他       
     2,941,110.59     389,464.70           0.00   2,551,645.89
 合   计   
    68,213,206.97   8,229,003.82   3,713,107.31  63,697,310.46
    固定资产本期增加额中包括在建工程完工转入4,067,390.94元。
    10)在建工程      单位:人民币元
工程名称   原预算数    1996.12.31   本期净增加   1997.12.31  
原料库       372万   5,413,773.95  100,000.00   5,513,773.95    
小型机信息管理系统
             158万     623,947.53        0.00     623,947.53    
包装厂印铁车间设备   4,019,829.19        0.00   4,019,829.19   
清洁工艺工程 710万     663,054.27  275,635.67     938,689.94    
供销填土工程  40万     653,821.32        0.00     653,821.32    
其他工程             2,877,301.01  127,607.40   3,004,908.41
合  计              14,251,727.27  503,243.07  14,754,970.34   
续上表:
工程名称  资金来源 进度 期初利息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原料库        自筹    98%         0.00                 0.00
小型机信息管理系统
              自筹    98%         0.00                 0.00
包装厂印铁车间设备
              自筹                 0.00                 0.00
清洁工艺工程  贷款    98%   606,375.00           316,910.50
供销填土工程  自筹    98%         0.00                 0.00
其他工程
合计                         606,375.00           316,910.50
    11)无形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种 类      1996.12.31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1997.12.31
商标权   3,462,000.00         0.00   576,999.96  2,885,000.04
土地使用权
        14,053,487.86         0.00   303,299.18 13,750,188.68
技术转让费  
                0.00  2,734,354.21   501,298.27  2,233,055.94
住房使用权 
         2,324,348.94         0.00   300,723.47  2,023,625.47
合   计   
        19,839,836.80 2,734,354.21 1,682,320.88 20,891,870.13
    公司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原值包括公司1992年成立时,国家股投资入股的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值13,469,500元和天津油漆厂武清分厂1996 年新增的土地使用权价值1,695,457元。
    公司本期新增技术转让费2,734,354.21元,系公司根据与德国Herberts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所支付的技术提成费,自1997年2月起开 始摊销,摊销期为5年。
    住房使用权系公司历年为职工购买的住房使用权。
    12)递延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种  类      1996.12.31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1997.12.31
厂房租赁费  921,296.08     0.00    145,612.80   775,683.28
合   计     921,296.08     0.00    145,612.80   775,683.28
    公司1997年12月31日递延资产余额为775,683.28元,系所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向天津市天穆农工商公司租赁库房用地的租赁费。
    13)短期借款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类别   1996.12.31    1997.12.31    借款期限      月利率
银行借款
其中:信用   4,750,000     5,000,000   1995.05-1998.03  9.24‰
     担保 152,200,000   236,450,000   1996.06-1998.08 
                                             7.011‰-11.76‰
     抵押  32,300,000                 1996.06-1997.06  
                                              9.24‰-10.07‰
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其中:信用
     担保   5,000,000     4,000,000   1996.12-1997.12  
                                              9.24‰-10.07‰
     抵押
合 计     194,250,000   245,450,000
    14)应付票据
    公司应付票据1997年12月31日余额为8,800,000元,其中无持本公 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单位的往来款。
    15)应付帐款
    公司应付帐款1997年12月31日余额为71,033,977.08元,其中无持 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单位的往来款。
    16)预收货款
    公司预收货款1997年12月31日余额为5,306,366.14元,其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单位的往来款。
    17)未交税金
                        单位:人民币元
    税   种     1997.12.31      1996.12.31
    增值税     1,814,848.12  -1,239,943.76
    所得税     1,792,948.18    -490,426.35
    城建税       147,551.63    -116,202.26
    营业税       328,758.61      -5,517.24
    其他          98,472.47          229.62
    合    计   4,182,579.01  -1,851,859.99
    18)其他应付款
    公司其他应付款1997年12月31日余额为15,640,904.15元,其中无 持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单位的往来款。
    19)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类别        96.12.31       97.12.31     借款期限        年利率
银行借款
其中:信用               5,402,024.57 1990.05-1998.05  10.98%
     担保 1,200,000.00  5,000,000.00 1995.12-1998.12  13.50%
     抵押
合    计  1,200,000.00 10,402,024.57
    20)长期应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997.12.31    1996.12.31
    1993年国家股股利转借款 4,686,728.26   4,206,430.54
    应付融资租入机器设备款         0.00   3,986,292.20
    合    计               4,686,728.26   8,192,722.74
    公司1993年国家股股利转借款系1995年8月与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 局签订借款协议,将公司应付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家股股利3,542,018.68元转为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13.56%。
    21)少数股东权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997.12.31     1996.12.31
    天津市武清县化轻工业公司  4,107,307.32   3,926,007.61
    合    计                  4,107,307.32   3,926,007.61
    公司少数股东权益1997年12月31日余额4,107,307.32元,系所属控股子公司天津油漆厂武清分厂的少数股东天津市武清县化学轻工工业公司,在天津油漆厂武清分厂1997年12月31日净资产中所享有的权益。其中投资额935,789.82元,资本公积36,244.15元,盈余公积835,907.51 元,未分配利润2,299,365.84元。
    22)股本
                                              单位:人民币元
       1996.12.31         本次变动增减         1997.12.31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60,436,008                                    84,610,411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60,436,008  16,317,722  7,856,681  24,174,403 84,610,411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17,350,000   4,684,500  2,255,500   6,940,000 24,290,000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77,786,008  21,002,222 10,112,181  31,114,403 108,900,411
二、已流通部分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32,650,000   8,815,500  4,244,500  13,060,000  45,7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32,650,000   8,815,500  4,244,500  13,060,000  45,710,000
股份总额 
    110,436,008  29,817,722 14,356,681  44,174,403 154,610,411
    公司于1997年5月30日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了1995、1996年度利润分配、分红送股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并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公司1996年度税后净利润为21,381,602.55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2,138,160.25元、5%法定公益金1,069,080.13元后,加上1995年度未分配利润12,152,585.78元,此 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30,326,947.95元。
    公司以总股本110,436,008股为基数,将1995年度和1996年度实现 的净利润按10:2.7的比例派送红股,同时按10:1.3的比例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派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54,610,411股。
    23)资本公积
                                               单位:人民币元
资本公积     
          1996.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997.12.31
资本溢价收入 
       59,320,220.88              11,809,205.00 47,511,015.88
评估增值   
       11,249,895.96               2,239,579.06  9,010,316.90
其  他    
        1,546,635.96   369,838.80    307,896.94  1,608,577.82
 合 计 72,116,752.80   369,838.80 14,356,681.00 58,129,910.60
    公司1997年增加资本公积369,838.80元,是公司根据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津国资[1996]87号和天津市财政局财企一联[1996]15号文,将1997 年动用国家专项拨款购建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24)盈余公积
                                          单位:人民币元
  盈余公积  1996.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997.12.31
法定盈余公积 
           9,183,639.51  2,813,436.40           11,997,075.91
公益金     1,619,870.41  1,406,718.20            3,026,588.61
单项留利   1,414,562.97          0.00            1,414,562.97
合  计    12,218,072.89  4,220,154.60           16,438,227.49
    根据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1997年度利润预分方案,按本年净利润28,134,364.02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813,436.40元 ,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406,718.20元后,剩余部分连同上年结转的未 分配利润,以现金股利形式在1998年内的适当时间进行分配。
    25)财务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997年度        1996年度
    利息支出     25,956,230.88     25,228,144.43
    减:利息收入  5,376,081.79      1,019,353.25
    汇兑损失              0.00          1,162.00
    减:汇兑收益        241.67              0.00
    其他             40,568.99         26,254.28
    合    计     20,620,476.41     24,236,207.46
    公司本年度利息收入5,376,081.79元,主要包括公司本年度向资金占用单位收取的资金占用费4,852,200.00元,委托放款的利息净收入227,865.89元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296,015.90元。
    26)其他业务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997年度      1996年度
    材料销售利润   -165,310.70   737,709.02
    商标使用费收益 1,731,548.64
    四技收益       1,929,885.74   524,975.63
    其他              70,501.02    19,747.84
    合    计       3,566,624.70 1,282,432.49
    公司1997年度其他业务利润比1996年度增长178.11%,主要是由于商标使用费收益增加。1997年公司商标使用费收益为1,731,548.64元,系公司根据1996年9月6日与天津造漆厂签订的“商标权使用许可协议”,按该厂1997年1-9月损益表所列营业收入额的3%计算收取的商标使 用费收入,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
    “四技收益”转让是指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净收益。
    27)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合 计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     权益法
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40,600.00  651,816.58 3,581,736.42 
4,274,153.00
合 计                       40,600.00  651,816.58 3,581,736.42 
4,274,153.00
    公司1997年度投资收益比1996年度增长632.42%,主要是由于公司其他长期投资会计政策变化而增加的投资收益。1997年新增按权益法计算的其他投资收益为3,581,736.42元,其中: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本年度净利润      按权益法应
                                                   计投资收益
天津油漆厂武邑分厂      50%      537,433.85        268,716.93
天津灯塔关西涂料化    47.5%    5,457,640.72      2,592,379.34
工有限公司
天津开发区莱特赫斯      35%      170,093.96         59,532.88
涂料联合公司
天津灯塔印铁制罐有      40%    1,652,768.19        661,107.27
限公司
合     计                       7,817,936.72      3,581,736.42
    上表中“本年度净利润”一栏数字的依据是各被投资企业1997年度审计报告。
    28)营业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997年度       1996年度
处理固定资产收益    184,031.04   7,633,096.10
罚款收入                  0.00         870.00
其他                489,184.10      91,405.70
合    计            673,215.14   7,725,371.80
    29)营业外支出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997年度       1996年度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0.00    131,495.28
技校支出                   0.00    292,592.93
其他                 105,282.26    138,915.58
合    计             105,282.26    563,003.79
    3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类别              调整内容                 金  额
离退休职工医疗费   退还以前年度离退休职工医疗费  4,846,720.66
合    计                                         4,846,720.66
    退还以前年度离退休职工医疗费4,846,720.66元,系公司依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6]122号文”和天津市体制改革委员 会“津体改[1996]45号文”,向其国家股持股单位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申请解决公司改制前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问题。
    截止至1997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共计5,888,748.50元,其中1992年10月至1995年底为3,232,783.37元,1996年为1,613,937.29元,1997年为1,042,027.84元。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于1998年3月17日同意该项费用由公司的国家股股 权持有单位承担。公司将1992年10月至1996年12月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4,846,720.66元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1997年度发生的1,042,027.84 元冲减本年度管理费用。
    31)所得税
    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为31,998,139.60元,所得税税率为15%,应 纳所得税为3,717,475.85元。所得税实际税负不足15%的原因主要是进行了以下纳税调整: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一(1994)96号”文,公司从地处天津市的所属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如其中含有接受投资方地区税务机关按规定给予减免所得税的利润,视同已税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本年利润总额中包含视同已税利润5,254,767.45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财企一(1996)63号”文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中的“四技”净收入 500,000元免征所得税。
    公司是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国经贸(1993)465号”文批准确认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天津市经济 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和天津海关“津经科(96)20号”文和“财企一联(96)24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技术中心开发的中试新产品,经市经委确认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其所得税按照新产品减免所得税政策执行。公司本年度经天津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直接减免中试新产品所得税为573,094.95元。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公司关系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
  碱产品制造、资产经营   母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  戴成文
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      天津市北辰区朝阳路         
  金属包装物及容器制造  全资子公司  股份制全资投入   熊必琪
天津油漆厂武清分厂        天津杨村京塘高速立交桥北   
  油漆制造、销售        控股子公司  全民与集体联营   李尚侠
天津市灯塔油漆新技术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413号  
  技术开发、咨询        全资子公司  股份制全资投入   倪玉德
天津灯塔摩力达建筑涂料有限公司 天津北辰区双街经济开发区 
  装饰涂料、胶粘剂制造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熊必琪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1996.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997.12.31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人民币297,310万元      -       -   人民币297,310万元
天津市涂料包装器材厂   
          人民币1909万元      -       -      人民币1909万元
天津油漆厂武清分厂 
           人民币259万元      -       -       人民币259万元
天津市灯塔油漆新技术公司
           人民币130万元      -       -       人民币130万元
天津灯塔摩力达建筑涂料有限公司 
           人民币300万元      -       -       人民币300万元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名称            
   1996.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997.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津市化学工业总公司
 60436008 54.72%                 60436008 54.72%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84610411  54.72%             84610411 54.72%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天津市化学工业总公司并入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的请示》”(津党[1997]23号)的通知,天津市化学工业总公司并入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原天津市化学工业总公司所属的企业和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全部划归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4)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及与本公司关系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天津造漆厂                     同属于公司的大股东
    天津油漆厂武邑分厂             公司的联营企业
    天津灯塔关西涂料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的合资企业
    天津莱特赫斯涂料联合公司       公司的合资企业
    天津灯塔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公司的合资企业
    5)应收应付及往来款关联方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年末余额
                              1997年        1996年
应收帐款:
天津造漆厂                 99,705,995.65  3,483,933.65
其他应收款:
天津造漆厂                 21,905,500.22  14,508,004.90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        6,768,738.14     879,989.64
天津灯塔关西涂料化工有限公司  879,518.14
应付票据:
天津造漆厂                  2,300,000.00   1,500,000.00
    公司1997年12月31日应收帐款中应收天津造漆厂余额为99,705,995.65元,主要是由于根据天津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经委、市 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津清办[1997]7号”文的有关规定,在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对天津市油漆总厂系统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了产权界定,将以原天津市油漆总厂、天津市油漆总厂供销公司、天津油漆厂名义举办的油漆经营单位划转到天津造漆厂。据此, 公司将应收这些经营单位的货款也划转到天津造漆厂。
    公司1997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天津造漆厂余额为21,905,500.22元,包括:(1)应收转让股权款14,726,126.07元,系1996年7月18日公司与天津造漆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原对天津市灯塔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和天津灯塔工贸实业开发公司的投资款共计14,726,126.07元,转让给天津造漆厂而应向其收取的款项。(2)应收商标使用费1,832,326.60元,系1997年5月12日公司根据与天津造漆厂签订的“关 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协议”,按该厂1997年度1-9月损益表中所列“主营业务收入”的3%计算应收取的商标使用费。(3)应收垫付以前年度的基建借款及技术转让费5,347,047.55元。
    公司1997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6,768,738.14元,主要是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同意,将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发生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5,888,748.50元,由公司的国家股股权持有单位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承担。
    6)贷款担保情况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本年度为公司提供21,87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天津造漆厂本年度为公司提供4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公司本年度为天津涂料包装器材厂提供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
    6、重要事项
    公司1997年11月4日召开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对天津造漆厂 实施兼并。有关兼并方案已上报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和天津市调整工业办公室并已获批准。 目前有关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正式兼并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期后事项
    公司无重大期后事项。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证券办公室根据规定,为股东提供了齐备、完整的备查文件,包括:
    (一)载有董事长、总经理签名的1997年年度报告正本;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告;
    (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四)经最近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五)公司在证券市场公布的1997年度报告(摘要)正本。

                             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