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9-01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 的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于 2017 年 6 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天津出 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 集团的原印刷业务。 天津海顺将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与出版集团关系 金额 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 系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500 司(以下简称“天津人美”) 天津人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系出版集团全资三级子公司 500 (以下简称“人美文传”) 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 系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200 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文艺”) 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 系出版集团下属单位天津市新华书店的全资子公司 120 -1- 公司名称 与出版集团关系 金额 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以 系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100 下简称“天津人民”) 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以 系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50 下简称“天津古籍”)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 系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30 司(以下简称“天津科技”) 合计 - 1,50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天津海顺 51%股份,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京 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持有公司 25%股份, 为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持有京津文化 100%股权,为京津文化控股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见本公告第二项: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五次 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7 名,出席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云峰 先生、纪秀荣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除此之外,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 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2-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天津人美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4,385.589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04880H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 150 号; 法定代表人:李毅峰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 150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出版画册、连环画、年画、挂历、宣传画、图片、 书法等美术读物,以及美术理论、技法读物和美术工具书;中国漫画、 儿童画报、少儿美术、中国油画、国画家;同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 公司出版范围相一致的网络(含手机网络)图书出版业务。图书、文化 办公品、字画(文物除外)、收藏品(文物除外)、工艺美术品的批发兼 零售。广告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天津人美创立于 1954 年,是一家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专业美术 出版社。连续两次被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优秀出版社” 并被授予“重合同、守信誉”出版单位荣誉称号。 -3-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 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16,782.11 16,793.29 17,497.82 营业收入 3,508.26 3,326.21 3,053.61 纳税总额 254.96 282.48 235.08 净利润 184.86 185.73 199.71 净资产 11,924.98 12,110.72 12,310.43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末,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 17,497.82 万元,净资产 12,310.43 万元,营业收入 3,053.61 万元,净利润 199.71 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人美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天津人美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二)天津人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人美文传为天津人美全资子公司,人美文传为出版集团全资三级子 公司。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52052152T;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482 号创智大厦 204; -4- 法定代表人:李毅峰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 150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及演出经纪除外);图书、 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兼零售;图文设计制作;从事广告业务; 版权转让及代理服务;工艺美术品、文化办公用品的批发兼零售;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人美文传于 2012 年 8 月成立。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 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1,684.4 1,562 1,758.83 营业收入 884.11 905.73 1,214.77 纳税总额 4.27 9.11 38.01 净利润 14.01 14.70 15.59 净资产 563.99 574.93 586.54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 1,758.83 万元,净资产 586.54 万元,营业收入 1,214.77 万元,净利润 11.6 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人美文传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人美文传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三)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百花文艺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13.0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048561;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薛印胜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7-8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以出版古今中外的散文、小说为重点,兼顾其他文 学艺术作品、学术理论研究著作,适当出版文化读物。根据(91)新出 图字第 846 号文件,增补出版外国文学作品、文学理论著作及有关资料。 同本社出版范围相一致的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杂志、互联网文学、手机 图书及手机杂志出版。出版物批发兼零售。广告业务。办公服务。广播 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公司成立于 1958 年,前身为百花文艺出版社;2010 年由事业转为 企业改名为: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 -6-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6,284.84 6,375.32 6,759.98 营业收入 2,416.42 2,302.36 2,210.64 纳税总额 157.60 78.21 65.66 净利润 96.61 106.36 -170.51 净资产 3,371.92 3,478.28 3,307.77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 6,759.98 万元,净资产 3,307.77 万元,营业收入 2,210.64 万元,净利 润-170.51 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百花文艺与天津海顺同属于出版集团 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10.1.3 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百花文艺签订《委托印刷合 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四)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 1.公司情况 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为天津市新华书店下属单位 注册资本:22.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12012C;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 129 号-1; 法定代表人:周玉春 -7-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宾友道文静里 8 号底商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业务范围:图书、文教用品批发兼零售;激光照排;房屋租赁。 2.历史沿革 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成立于 1980 年 1 月 1 日。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 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305 326 318 营业收入 291 266 191 纳税总额 1 1 1 净利润 -49 -80 -150 净资产 -237 -317.01 -468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 318 万元,净资产-468 万元,营业收入 191 万,净利润为-150 万元,天津 市新华书店是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上级单位,对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履 约能力提供了保证。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为天津市新华书 店下属单位,天津市新华书店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有关 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单位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 -8- 托印刷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五)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天津人民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552.528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103137237L;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5-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庆;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5-6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出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著作;以马克思主 义为指导的哲学、政治、法律、经济、历史等研究著作,上述各门类辞 书、工具书;当地党委、政府责成其出版的宣传方针、政策的读物和时 事宣传读物;出版物批发兼零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电脑图 文设计、广告业务;计算机软件技术、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天津人民是出版集团下属核心企业。1950 年,由原中共地下党创建 的知识书店和读者书店合并,组成新中国成立后天津最早的出版单位, 当时称为知识书店。1952 年更名为天津通俗出版社,1956 年又更名为 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 年,天津人民出版社转企改制,更名为天津人民 出版社有限公司。 -9-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 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7,627 7,711 16,110 营业收入 8,006 11,668 13,352 纳税总额 63 89 99 净利润 92 105 159 净资产 3,062 3,180 3,339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 16,110 万元,净资产 3,339 万元,营业收入 13,352 万元,净利润 159 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人民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天津人民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六)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天津古籍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606,762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E012603404;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玮; - 10 -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16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出版当地所藏古籍、方志及文史工具书、文史知识 性读物;或承担国家交办的古籍出版任务;书法、语文、历史教育类图 书出版及租型。古籍书刊、图书的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 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 定办理)。 2.历史沿革 天津古籍前身为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 年 10 月经文化部批准建立, 于 1985 年 1 月正式成立,对外办公,同年 6 月颁发营业执照。2009 年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更名为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 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2,425 3,029 3,205 营业收入 1,473 1,622 1,467 纳税总额 55 55 48 净利润 -7 38 22 净资产 1,223 1,261 1,283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 3,205 万元,净资产 1,283 万元,营业收入 1,467 万元,净利润 22 万元。经 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 11 -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古籍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天津古籍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七)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天津科技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675.850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04864U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蔡颢;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10-11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以出版自然科学类图书为主,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 论、工程技术、建筑、化工、交通、医药卫生、农业技术、生活科普读 物、理工科大中专教材。 2.历史沿革 天津科技前身为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成立于 1979 年。2009 年经 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更名为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 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总资产 4,931.23 5,776.81 7,275.40 - 12 - 营业收入 2,499.25 3,343.25 3,855.32 纳税总额 178.25 153.02 126.02 净利润 7.45 186.43 360.18 净资产 2,137.69 2,324.12 2,684.30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总资产 7,275.40 万元,净资产 2,684.30 万元,营业收入 3,855.32 万元,净利 润 360.18 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科技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天津科技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天津海顺将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名称 额度(万元) 1 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500 2 天津人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00 3 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 200 4 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 120 5 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100 6 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 50 7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30 合计 1,500 出版集团各下属企业将参照上述标准在额度内向天津海顺下发委 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 13 -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与天津人美、人美文传、百花文艺、天津人民交易价格确定原 则: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双方按照市场化原 则确认执行一般图书计价标准:印刷费:25 元/色令、CTP 版费:80 元/ 张、锁线胶订:0.08 元/手。 2、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交易价格确定原则:按照国家核 定标准执行,课本计价标准:印刷费:28.56 元/色令;CTP 版费:80 元/张、PS 版:72.6 元/张、无线胶订:((印张数-3)*30%+1)*0.037 元/本。 3、与天津古籍交易价格确定原则:一般图书计价将根据图书印数、 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一般图书计 价标准:印刷费:25 元/色令、CTP 版费:80 元/张、锁线胶订:0.08 元/手;课本按照国家核定标准执行,计价标准:印刷费:28.56 元/色 令;CTP 版费:80 元/张、PS 版:72.6 元/张、无线胶订:((印张数-3) *30%+1)*0.037 元/本。 4、与天津科技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四色印刷 20 元/色令,单黑 10 元/色令,胶装 0.03 元/贴。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津人美(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般图书印制工作。 - 14 - 二、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9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 金额约为 50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 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6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 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 15 - 章后生效。 (二)人美文传(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般图书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9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 金额约为 50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 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6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 16 -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 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三)百花文艺(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般图书及期刊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9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 金额约为 20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 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6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 17 -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 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四)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 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地区部分教材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9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 金额约为 12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 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9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 18 -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 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五)天津人民(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般图书及期刊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9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 - 19 - 金额约为 10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 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6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 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六)天津古籍(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 - 20 - 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地区部分教材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9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 金额约为 5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印 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9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 - 21 - 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七)天津科技(以下简称“甲方”)与天津海顺(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地区部分教材的印制工作。 二、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9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 金额约为 3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印 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9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 22 -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 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天津海顺于 2017 年 6 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 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 定价是以国家核定标准或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是公允、合 理的。上述关联交易有效的避免了出版集团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将 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 用;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七、当年年初至该公告披露日前与出版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该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已通过审议的与出版集团关联交易的 - 23 -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 与出版集团关系 交易事项 金额 系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 签订《房屋(办公楼) 天津市新华书店 7,161,628.5 东出版集团的下属单位 租赁合同》 天津教育出版社 系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 签订《委托印刷合作 21,800,000 有限公司 东出版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协议》 合计 - - 28,961,628.5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前,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教育出 版社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7,404,202.41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