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本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共有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
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云峰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将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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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现 的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10,795,324.26 元 , 加 上 上 年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3,118,138.6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减本年已分配的利润 0 元,期
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322,814.38 元;以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 13,329,548.16 元,加上上年年末未分配利
润 53,326,838.8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减本年已分配的利润 0 元,
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6,656,387.03 元。考虑到新冠疫情给公司生产经
营带来的资金压力,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度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签署该报告。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完整、合理有效,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
实施,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
动的正常进行,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和主要环节、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
较好的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能够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根据《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内部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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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随
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五、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在新年度仍需进行融资。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余额约为 0.46 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 2019
年度投资和经营计划,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 2020 年度对外融资额度为
9 亿元人民币,与 2019 年提案额度保持一致,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融资、
融资性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具体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将在 2020 年的
定期报告中披露。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2019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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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和《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按照上
述的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参
照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樊登义先生、李莉女士、冼国明先生向董事会
报告了本人《独立董事 2019 年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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